 |
《武汉市志》的总纂及其初步回顾
发布时间: 2007-4-25 16:27:56 作者:王汗吾 |
|
| 《武汉市志》的编纂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筹备,经历了1980-1983年的组织发动和收集资料的阶段、1984-1986年的试写和全面编写的阶段,1987年转入总纂、定稿、出版阶段。1989年上半年出版发行了第一个分卷--《金融志》,年内还终审、定稿了《文物志》和《体育志》。总纂和出版的实践,使我们初步取得了一些经验;对这些经验回顾和再认识,是大有裨益的。
一、《武汉市志》为什么要进行总纂
1987年初,《武汉市志》的初稿已完成了60%以上,其中有的已二三次修改,进度快的单位迫切要求定稿。这个局面是全市修志工作者在多年的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在没有市志编纂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勇于探索、刻苦钻研、辛勤笔耕创造的,它使成志具备了一定的、甚至可以说可喜的基础。但是,由于客观上的种种原因以及编修市志的各级部门(包括市志办内部)长期以来在一些问题上的不同认识没有形成较一致的意见,对市志最后是什么样子、甚至分成多少卷出版,仍是众说纷纭。究其原因主要有:
1、这次编修社会主义时代第一部新志,没有经验可循,没有范书可鉴,事先理论准备不足,致使成志的轮廓和面貌不甚清晰,各个参与者对其理解各异。
2、市志由100多个部门或单位承担编写,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使志稿各部分的差异很大,难以合成协调的整体。
3、市志部头太大,一步成志,对总其成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市志由百家承编、众手执笔,通过逐步总结自己的经验来提高自己并指导下一步的实践,这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群策群力的正确方针,不如此就难以完成这样一个推陈出新的、浩繁的系统工程。但在实践中,主要地是由于我们没有经验,对全志的整体性问题解决得不是很好,尤其是过低地估计了那些由一个系统的几个部门合编一个分志会带来的问题,在坚持事物的完整性及相应的组织领导上的集中统一上有不尽周密之处。
1983年,在探索试写的前夕,由于我们过份迁就部门的积极性,将原定30个分志的规划改成88个分志(或分篇),以为以后再合过来问题不大,其实留下了不小的后遗症。(当然,现在看来,如果将工业、农业、交通邮电、商业、城市建设、经济管理系统和政法系统等划小成志单位,同时适当增设一些综合性的分志,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总体设计办法。)
1984年,为了在条目试写的基础上解决进入全面编写后的成志目标问题,我们进行了市志的“总体篇目设计”。这次总体篇目设计确立了32个分志,只有两级标题。它实际上只解决了将88个分志合为32个分志的归属问题,当然也解决了总类、政治类、经济类、文化类、人物类、社会类的部类秩序以及各分志的大致篇幅及篇幅比例问题(这时通过试写对各分志篇幅较有把握,以后事实也证明了这种把握的准确性)。但是,在合志整体性问题上,对承担合编若干分篇的经委、农委、交委、商委、城委和计委等“大口”,除了发挥他们在行政组织上的督促、保证作用外,并没有提出解决内容上的整体性问题的明确要求和措施。以后虽然一再强调要站在市志的高度、加强整体性等,并建立了三级责任制,也只将问题解决到一定的程度。(总纂中难度较大的也正是工业、农业、商业、交通邮电、城市建设、经济管理这些重头分志。)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志稿的质量呈现出极大的差异。有的质量较高,有的问题较多。主要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有的志稿在体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观点和精神方面不够,在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反映历史发展、反映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的成就与失误等方面缺乏一定的高度和深度。
2、有的志稿没有完整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基本面貌,或对重要方面、重大史实有遗漏,或对主次轻重把握失当。
3、有的志稿对本门事物中各个部分的记述尚可,但有关全局性、宏观性的描述和总量指标却常疏漏或薄弱。
4、有的志稿对事物的记述局限于行政区域,没有很好地反映出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优势及其辐射力、吸引力;有的则拘泥于行政隶属关系,只反映市属的部分,未反映省属的、部属的部分,也没有反映市以下的层次性,以及其他部门的、社会的部分。
5、有的志稿与其他志稿在内容上有较大的交叉和重复,主体不明,涉足过广。
6、有的志稿在表述事物发展的脉络时有所中断或跳跃;有的看不出与时代和其他事物的联系、制约和影响,有的则因果关系不明或牵强、失当。
7、有的志稿资料核实不够严谨,甚至自相矛盾;有的则缺乏适当的归纳和提炼,一味铺陈;有的则舍本逐末,没有选用典型的、本质的资料,而用了孤立的、表象的资料。
8、有的志稿篇目结构不太协调,条理不清;有的层次过多,分目过细;有的立目不实,标题含混。
9、有的志稿留有分篇拼合的痕迹,各篇之间没有浑然一体,通稿加工量很大。
10、有的志稿文字语言没有严格遵守志书要使用规范的语体文和客观陈述的要求,有较重的总结式 的、新闻特写式的或政治宣传式的写法的痕迹。
11、有的志稿在书写规范方面,特别是数字书写和表格设计方面问题较多。
这些问题,有些要靠市志办公室统一协调解决,有些则要靠分志合成时补充、完善;有些要靠统一认识、统一规范、提高认识、提高素质来解决;有些则要靠在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从一而断来解决,总之,这些问题不解决,或解决得不好,都势必严重影响市志编纂工作的进程,并最终影响到市志的成书质量。因此,《武汉市志》的总纂是势在必行的。
二、《武汉市志》怎样进行总纂
围绕怎样总纂,曾经设想过不同的方法,主要的有两种:
一种是按照一般的书籍编辑方法,将全部稿子集中起来,市志办组织一定的编审力量,集中审阅、讨论、编辑加工和定稿;
一种是在统一的要求之下,在过去的主编责任制和三级责任制基础上,由市志编委会部分委员或有关修志部门的主编作为总纂和副总纂,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分头对有关卷册审定和加工,再由市志办公室作出版前的编辑处理。
市志编委会决定的总纂方法是后一种。这种方法我们称之为总纂负责制。采用这种体制主要考虑到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具有领导权威和熟谙业务之长,有利于调集精悍的专门人材,解决组织、经费上的困难,有利于严格审查把关。反过来说,编委会和市志办的领导成员,作为个人,水平再高,知识再广,驾驭这样一部涉及百科的大部头著作有很大的局限性,只靠少数人终审定稿显然是不行的。邀集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专家、教授,虽然有好处,也有对现实工作不尽了解、对志书体例不尽熟悉等短处,更主要的是很多客观条件上的限制。再者,集体审稿必然带来送审稿复制量大、审阅评议周期长、经费加大等问题,较难实施。总纂负责制最大限度地结合了有关部门的和市志办公室的编审力量,同时也可以避免各分志进度不平衡、拉长全志出版周期的矛盾,有利于较快较好地完成总纂出版任务。如果说过去的编纂工作体现了群策群力的方针,那么这样的总纂体制则是群策群力方针的继续。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武汉市志》的主编责任制和三级责任制的内容。
1、主编责任制是指:
(一)各单位主编对本单位承担的市志编纂任务负实际的领导责任;
(二)主编应经常了解编纂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编纂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注意稳定和提高修志队伍;
(三)主编应加强对编纂工作的指导,把好志稿的质量关;
(四)主编应掌握编纂工作进度,按编纂工作程序,按规划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初稿和送审稿;
(五)各单位上报审定的送审稿,需由主编签字,出版时署主编、副主编姓名,以示负责。志书出版后按规定发给的稿酬、成果奖,包括主编、副主编在内。
关于主编责任制,中共武汉市委和市政府1985年发出《关于各战线、局、大单位主要行政负责同志担任<武汉市志>各分志、分篇主编的通知》,并得到基本落实。
2、三级责任制是指:
(一)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代表市志编委会领导全市修志工作的机构,对《武汉市志》全志在编纂指导思想、总体设计、篇目拟定、编纂程序、体例规范等方面,负有宏观指导的责任,并负责全部志稿的最后终审定稿和出版。
(二)承担《武汉市志》分志编纂任务的单位,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分志各分篇修志规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探索本分志编纂工作中的一些带共性的问题,处理好本分志各分篇内容的交叉、重复、遗漏和比例平衡,同市志办共同研究、拟定篇目,帮助组织各分篇的初稿评议,承担分篇送审稿的初审和全分志的合纂,并参与市志办终审定稿。
(三)承担分志中分篇编写任务的单位,应按市志的总体要求和分志的篇目设计,按编纂工作程序,按规划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初稿并组织初稿评议,修改后报送审稿。
(四)各分志分篇按规定时间完成初稿,经评议认为可以作为修改基础的,发给成果奖。《武汉市志》出版后,按规定发给稿酬。以上奖金和稿酬应落实到直接编纂的人员。
在这两种责任制的工作基础之一,进一步采取、实施总纂负责制,其关键有两点:一是在组织上,分工负责的副总纂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在统一要求上,要有能看清全志概貌的总体篇目和各分志共同遵守的全套规范。
在组织方面,经市委< |
|
 |
|
相关新闻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