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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发布时间: 2009-5-21 14:19:14 作者:
  

  现将武警部队学习贯彻《中国地方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行动迅速。今年6月接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指组〔2006〕4号)后,武警党委、总部编审委和总部政治部领导高度重视并作重要指示,要求各级部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为依据指导和规范编纂工作,开创依法修志新局面。总部编史办迅速组织编纂人员进行学习研讨,以武警部队名义向全部队印发通知,部署学习贯彻《条例》意见,在武警部队广泛开展学《条例》用《条例》活动。
  二是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采取文件部署、媒体宣传、网上发布等多种有效手段,宣传普及推广《条例》。特别以武警部队政治工作信息网为平台,在编史工作网页上全文转发《条例》,开辟学习论坛。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坚持“三个结合”,即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锦涛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学习《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结合起来,与学习《武警部队史志工作规定》结合起来,以《条例》精神统一认识和行动,扎实推进武警志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三是联系实际,深入研讨。为深入学习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条例》引向深入,9月7日~8日,在云南总队召开武警部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暨武警史志工作研讨会。政治部徐德学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推动武警志编纂工作又快又好开展这个主题,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要指示,组织学习中指组和军指组关于学习贯彻《条例》通知精神,交流争创精品佳志经验,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武警志编纂工作的总体思路、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和基本要求,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志任务。
  二、主要收获
  一是强化了依法修志观念。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条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是我国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武警志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工作必须以《条例》为依据和基本遵循,切实把《条例》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前一阶段较为深入的学习研究,武警各级依法修志观念得到强化,并以《条例》为指导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完善了制度,增强了用法规制度指导和推动武警志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加快了武警志编纂进度。截至6月底,全部队编纂出版首轮总队级武警志37部,占应完成志书的97.4%;编纂出版支队级武警志464部,占应完成志书的82.4%。通过贯彻落实《条例》,我们对武警志编纂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必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编纂进度。没有完成首轮武警志编纂任务的单位,今年底务必全部完成。由总部负责纂修的《中国武警志总卷》,抓紧组织完成第二轮统稿统审,适时召开总部机关协调会征求修改意见,尽早合成样书送审,争取明年出版发行。已完成首届武警志编纂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关于军事志续修工作的意见》(〔2001〕军办字第12号)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资料搜集和相关准备,适时启动本级新一轮志书续修工作。
  三是调整了修志工作布局。依据国家和军队统一部署,武警部队史志工作涉及史、志、鉴、史料库、警史馆、学史用志六大门类。面对如此繁重艰巨的任务,我们始终强调以修志为重点,坚持把武警志编纂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实施重点突破。特别是去年武警部队编制体制调整,撤销了总队一级(含)以下编修机构,修志工作面临很大困难。我们结合贯彻《条例》从体制编制调整后的史志工作实际出发,本着“巩固、调整、提高、创新”的原则,对史志任务进行梳理调整,把主要精力放在事关史志工作全局的重点工作上,其中首要的就是保障编纂武警志这个重中之重任务的完成,部署部队集中主要力量切实抓紧首轮《武警志》工作收尾和续志工作启动。
  四是完善了修志工作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后,结合学习贯彻《条例》,对《武警部队史志工作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武警志续修工作意见》和《武警年鉴编纂工作细则》三个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审视和定位,赋予其新的内涵和标准,适当时候重新修订颁布施行。
  五是加强了修志工作领导。去年编制体制调整,总队一级编史机构撤销。《条例》颁布后,总部首长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编制体制调整后史志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问题,积极解决史志工作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稳定编修队伍。强调把修志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机关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重视、组织健全、队伍精干、保障有力、工作落实。要按照《条例》、《军事志编纂规定》、《武警部队史志编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武政〔2006〕112号)规定,选好配强编纂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编修人员集中精力完成武警志工作任务。积极帮助解决武警志编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车辆等方面给予更加有力保障,为推动武警志工作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几点建议
  一是关于向地方修志部门提供武警资料问题。据了解,武警志在市场上甚至国外图书馆都有流通和展示。考虑到武警部队是军事保密单位,很多资料不易对外公开,如何向地方史志部门提供资料,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怎么提供,谁来审查把关,都需要慎重对待并予以明确,以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建议能否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名义或与武警联合发文予以明确,便于我们具体操作。
  二是关于武警志质量标准评定问题。武警志是地方志和军事志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但目前无论是地方志还是军事志都没有对武警志质量评定标准和由谁来评定给予明确。建议中指组、军指组领导能着眼武警部队特点制定志书质量评定标准,提升武警志编纂质量和文化品位,为发展和繁荣地方志和军事志事业奉献精品佳作。
  三是关于武警志续修问题。中指组和军指组在有关文件中,分别要每20年左右续修一志,并广泛开展续修工作。由于武警志编纂工作起步晚,除编纂较早的5个单位首轮志书下限断至1994年外,多数单位下限断至2000年,有的还断至2004年。按照每20年续修一志要求,武警部队多数单位不符合编修标准。从这个实际出发,我们拟实行分类指导两步走,起步较早的5个编纂单位可以适时启动第二轮续志工作,其他单位主要积极做好续志工作的资料准备和论证工作。这样是否可行,请中指组和军志组给予明确。
  四是关于武警志双重领导体制问题。武警部队实行国务院和解放军双重领导,武警志作为地方志和军事志组成部分,同样接受中指组和军指组双重指导,并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修志规定组织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关修志武警部队如何执行国家和军队法规,在《条例》中没有明确。希望中指组和军指组领导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武警部队修志工作的领导。
  五是关于武警志出版经费问题。武警志出版量很大,完全由我们自己出,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建议中指组将武警志公开版出版经费纳入地方志规划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内部版报军指组一套,具体事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协商。
  六是关于稳定编修队伍问题。去年武警部队编制体制调整,总队一级编史机构撤销人员分流,很多史志人才流失。为确保武警志任务完成,我们要求武警部队已有14个主编单位设有编审办并单独办公,没有设编审办或单独办公的主编单位,至少要有2名现职干部从事编史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定任务,并注意保持人员稳定。但这样做缺少政策依据,建议中指组、军指组能在政策上给予明确,以保证史志机构和队伍稳定,保证史志编修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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