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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发布时间: 2009-5-21 15:20:09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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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盼了20多年,中国方志史上首部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终于出台了。这是修志战线的大事、喜事、盛事。自《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山西省方志工作者群情振奋,倍受鼓舞。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2006〕4号文件精神以及朱佳木视察山西时的指示,省、市、县三级方志工作部门和省直机构修志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全省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热潮。同时,以此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主要工作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学习活动,加深对《条例》精神的认识。
5月29日,新华社授权在各大新闻网站公布《条例》全文,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干部职工主动从网上下载《条例》进行学习。5月31日,《地方志工作条例》由《人民日报》刊登,正式向社会公布。当天下午,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地方志所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大会,初步学习了《条例》,并就如何进行全省范围的深入学习进行了研究。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铁锁要求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领会精神,把《条例》学好、学扎实。中指组的通知下发后,6月12日,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又根据本省实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地方志机构迅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并印制了5000册《条例》单行本,下发至全省各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和省直修志单位。6月13日,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在太原召开了全省市志办主任座谈会,交流学习《条例》的感想。在座谈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樊吉厚代表院党组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作了周密部署。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地方志工作实现依法修志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方志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座谈,各市志办主任表示要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学好《条例》,认真组织各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学习《条例》内容,领会《条例》精神,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更好地指导、促进修志工作的开展。
全省方志部门在《条例》刚颁布不久,就迅速行动,主动出击,掀起了学习热潮。长治市、晋城市、太原市、临汾市、大同市等还以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学习通知。首先,组织全体志办人员集中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吃透精神。6月2日,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全体人员对《条例》进行了学习和讨论;6月28日又召开了太原市县(区)地方志工作会议,市县(区)两级方志工作者联系工作实际畅谈了学习《条例》的体会。6月2日,临汾市地方志办公室向各县发出学习通知(并附宣传标语4条),要求各县(市)区在中指组、省史志院未做出宣传贯彻意见之前,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标语。同时向市长、分管市长呈送《条例》复印件,进行汇报。晋城市、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除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外,还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来晋视察的机会,晋城市组织各县区地方志办负责人,长治市组织志办全体人员,聆听了朱佳木对《条例》的讲解,使学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对学习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在单位集体学习的基础上,每人都能对《条例》的内容背会记熟,做到能在一定场合进行宣讲。阳泉市于6月23日组织全室人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于7月21日召开了所属县(区)志办主任会议,针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并进行了研讨。大同市志办公室于6月29日召开了县(区)方志办主任会议,会后各县区相应作了部署。忻州市史志系统也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条例》。忻州市繁峙县志办利用两周时间组织人员集中学习。晋中市史志院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区)方志办主任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畅谈自己的看法和认识。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要以此为契机,扩大地方志工作的影响,夯实地方志工作的基础,引领地方志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利用覆盖全省建行的网络系统,将《条例》全文发布于内部网首页醒目位置,使每一位领导和员工均能引起重视,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规定,将各市分行参与修志的工作人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上来。吕梁市、朔州市在学习方面也抓得很紧,措施得力,学有成效。
其次,开办专题讲座。在集中单位职工自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使大家深入领会《条例》内涵,我省各地方志办均请法学专家作专题讲座,现场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7月4日,省史志院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李峰处长为地方志所和山西年鉴编辑部、沧桑编辑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地方志工作条例》法律讲座,李峰处长把22条概括为“一项原则,三项措施,四项制度”,便于大家理解记忆。太原市、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家在全市宣传贯彻《条例》会上进行了专门讲解。
再次,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主要开展了在修志工作中如何运用《条例》的业务培训。首先从领导入手进行培训,省、市志办均对志办主任集中培训,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其次是对一般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培训,如长治市于7月15日~16日对全市各县(区)的80余名修志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于8月2日发放了“执法证”。
(二)深入研究,精心策划,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落实《条例》的舆论氛围。
在抓紧抓好学习《条例》的同时,我省方志部门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举办展览、电台电视报纸报道、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第一,悬挂标语,摆放专版。在《条例》颁布短短十多天的时间内,全省许多方志部门紧紧抓住时机,均在党委、政府办公大院摆放了宣传展板,绝大部分方志部门在所在地主要街道悬挂了宣传横幅,或张贴了宣传标语。如临汾市地方志办公室于[Page]6月7日在主要街道解放路、市府街悬挂横幅6条,同时把《条例》全文制成展版,摆放在党委和政府办公大院。晋中市史志院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制成两个宣传版,摆放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门厅内,以图在机关内部形成贯彻《条例》的良好环境,加深各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举办展览,集中宣传。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以“贯彻条例,依法修志”为主题,制作宣传版面32块,全面回顾了30年来取得的成就,突出了《条例》精神。在市区主要街道展出的基础上,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还在全市13个县(区)进行巡回展出,参观者达5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第三,印制宣传材料,上街宣传。为了更好地宣传《条例》,全省方志工作部门普遍印制了宣传手册,分送相关领导和工作部门,便于大家阅读使用。如省史志院把国务院令、《地方志工作条例》全文、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和中指组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合印成《〈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材料》,送至省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晋城市所属的高平市就印制宣传小册子2000份,陵川县印制3000份。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印制了便于办公室和宣传栏长期张贴的《条例》全文张贴单。同时,方志办工作人员主动走上街头,在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6月中旬至9月中旬3个月的时间内,全省累计发放宣传材料达6万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在报刊上登载《条例》或开辟专栏,充分利用报纸覆盖面广、便于保存的优势,特别是注意党报读者群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太原日报》两次报道了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学习贯彻《条例》的消息。所属县区也在当地报纸上全文刊登了《条例》。清徐县史志办在《清徐报》全文刊登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在《太原日报》、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在《长治日报》、晋城市地方志办公室在《太行日报》开辟专栏。《长治日报》开辟专栏后,由市长、分管副市长以及县(区)长以及专家学者撰写文章,宣传《条例》精神。同时积极发挥自办刊物的主动性,在期刊全文登载《条例》,并加印。省史志院主办的《沧桑》、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的《长治方志》、临汾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的《平阳方志》、大同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的《大同今古》均刊载了《条例》全文,并予以加印,仅《长治方志》就加印3500份。
第五,利用网络、广播、电视进行宣传。全省方志部门紧紧抓住网络、广播、电视这些通向千家万户的现代媒体,大力宣传,使《条例》精神最大限度地覆盖全省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如清徐县史志办在县广播站连续两星期播放《条例》内容。太原市在互联网和太原电视台进行了有关的宣传报道。长治电视台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分别对市长、分管副市长以及有关县(区)长进行了专访。晋中电视台大张旗鼓地对有关活动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三)抓住关键,积极努力,以《条例》颁布为契机,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和政府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发,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依法修志的开端,因此充分利用《条例》颁布这一千载难逢的有利时机,赢得领导的支持,为方志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成为全省方志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主要内容之一。《条例》颁布不久,省史志研究院就召开了全省市志办主任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樊吉厚在会议上强调,要贯彻《条例》精神,构建有利于提高志书质量的工作管理制度体系。依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组织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机构,对各单位编写的志书初稿进行审查验收。并明确要求各市、县志办主任要用好《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赢得政府对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之后,市、县志办主任积极努力,均向市、县主要领导作了学习贯彻《条例》的专题汇报,努力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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