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家访谈
新闻中心
理论研究
志鉴机构
信息化
方志馆
志鉴百科
社 区
行业门户·专业社区·权威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学习园地 >>
 
内蒙古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发布时间: 2009-5-21 16:52:31 作者: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即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根据中指组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及地方志办公室领导班子对此非常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学习和宣传。现将我区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扩大《条例》宣传面,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为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其影响和辐射面,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内蒙古政报》2006年第7期刊登了《条例》全文。《内蒙古政报》在全区各厅局、各盟市旗县乡镇发行,每期发行量5万份,辐射面较广。
  二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政府办公厅主办的《每日要情》第98期刊载了《条例》公布的消息,向各级主要领导进行宣传。
  三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字〔2006〕240号文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往全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影响较大。
  四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内蒙古区情网” 以及《内蒙古史志》刊物第100期上登载了《条例》全文以及《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五是借2006年8月4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的《内蒙古史志》创刊百期座谈会,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
  通过上述措施,使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条例》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地方志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公布后,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立即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自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职工集中进行了学习讨论。在讨论中,大家认为《条例》的颁布,是编修地方志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依法编修地方志的重要举措,是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
  通过学习,大家感到《条例》系统地总结了修志工作的经验,全面规范了修志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大家在逐条学习后认识到,《条例》对地方志的含义、领导机构的职责任务、志书编纂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编纂人员的队伍、资料的征集、志书的审查验收、出版备案、出版后资料的保管、著作权的归属、地方志开发利用、对修志工作的表彰奖励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各项工作都有了法律依据。从而把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我国地方志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条例》的颁布必将为保障和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创新世纪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学习,大家感到自己的责任更大了,对自己的要求更高了,都表示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以适应《条例》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我们编的志书、年鉴不是一般的书籍著作,《条例》明确为职务作品,是“文献”,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可靠性。所以,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努力做到存真求实,确保志书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要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与此同时,大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希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再制定一个关于《条例》的实施细则,把地方志机构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具体行使政府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出来。二是关于三级修志的规定中,要把内蒙古自治区的盟、旗列进去,同时对其他行业修志如企业、乡镇等修志是否可以有个说法等。
  三、各盟市、厅局积极学习贯彻,努力推进工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后,各盟市、自治区委办厅局领导比较重视,积极贯彻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盟市旗县中,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集宁区等结合本单位修志工作,组织了学习和宣传。通辽市委史志办在获知《条例》颁布实施后,史志办主任王守国在《通辽日报》上发表了题为《传承中华优良传统,依法编修地方志》的文章;在通辽市主要街道悬挂条幅,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条例》;及时组织史志办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全文,并联系实际工作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最大成就是:首先,解决了人员相对稳定的问题;其次,解决了机构相对固定的问题;最后,解决了资料收集积累平台问题。今后,要通过学习,把地方志工作者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上来:一是要争取把贯彻实施《条例》纳入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内容,列入通辽市“五五”普法规划工作目标和议事日程。二是要重视方志文件材料归档、资料收集、保管工作,努力建设好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史志网站,对地方志书、史书、综合年鉴,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三是要充分发挥“资政、存史、教化”的功能,积极推动读志用志工作开展,积极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四是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编修地方志工作的监督指导,用可靠、可信的资料,不断编修出可读、可用的精品文献,为通辽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集宁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全体修志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并通过电视、座谈会等形式及时进行宣传贯彻,同时用《条例》指导本区修志工作。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完成志书的评审稿,并于[Page]8月25日举行了《集宁市志》稿的评审会。
  自治区委办厅局中,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司法厅、环境保护局、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烟草学会、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等十多个单位都组织单位职工特别是修志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用《条例》对照检查单位修志工作,从而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如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把《条例》作为编制办“五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自治区烟草学会通过学习和贯彻,达成了要将《条例》落实到修志工作始终的共识。内蒙古日报社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联合组织蒙汉编辑部及各子报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报社党委要求全报社所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的精神,加强地方志的学习宣传力度,及时地对全区的学习贯彻《条例》、编纂出版地方志的动态新闻给予宣传报道,积极为全区编纂地方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5月末,《内蒙古日报》(蒙汉文版)和《北方新报》等先后刊登消息。这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自治区发改委召开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发改委副主任、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主任包满达主持会议,部分编委、各处室负责人、编撰人员及所属二级单位有关人员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国土资源厅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一是继续做好全区土地志的修编工作,二是加强土地志信息化建设,三是严格落实审查验收制度。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徐呼和亲自主持召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监狱局、劳教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执笔人参加的学习《条例》、研究修志进度事宜的会议。自治区审计厅接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后,高度重视,厅党组认真传阅了文件,分管厅长专门听取了近年来厅审计年鉴的编写情况,并对办公室专门批示:对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总结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年鉴及相关工作的经验,积极完成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交给的各项工作。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在收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条例》的通知后,在学校主办的“校园网”上登载了《条例》全文进行宣传,使广大师生对地方志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通过这些活动,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和修志工作者对《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理解,对地方志工作加深了了解,程度不同地提高了各界对地方志工作的关注度。
  四、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努力做好今后工作
   《条例》的颁布,为地方志工作注入了活力,为我们做好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武器,我们一定要运用好这个法律武器,将《条例》的各项规定和精神落实到修志实践中。也就是说,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努力做好今后的地方志工作。
  近几年,我区第一轮修志工作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全区广大修志工作者的辛勤努力,确实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到目前为止,12个盟市基本完成首轮修志工作,101部旗县志已完成90部,接近尾声;自治区专业志75部,已完成30部。但与先进省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发展不平衡,进度不一,参差不齐,特别是自治区委办厅局修志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第一轮修志工作的整体发展,成为修志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了改变这种落后被动局面,尽快完成第一轮修志工作任务,我们积极想办法,并相应采取过一些措施,主要有:
  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2005年7月,以自治区政府名义组织召开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连辑作重要讲话,强调了修志工作的重要性,部署了修志工作任务。在这次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连辑与43个未完成第一轮修志任务的委办厅局签订了完成修志工作责任状,明确规定于2007年7月1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前全面完成我区第一轮修志工作任务。同时,以自治区政府文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

   
相关新闻
 
·广东地方史志办公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
·内蒙古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山西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河北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天津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北京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武警部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四川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贵州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四川省宜宾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热点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推进方志事业又好又快
·数字化建设是史志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心无旁骛修佳志 凝心聚力谱新篇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史志工作
·创新史志工作,促进地方发展
·浅议如何读志用志
·信息化——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
·转变观念·创新载体·提升能力·理顺关系
·甘肃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四川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新闻排行
 
地方志编写的一般原则
旧志整理与古籍版本甄别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推进方志事业又好
浅论地情照片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
数字化建设是史志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试述地方志的作用
地方志与地方官的历史渊源及相互关系
天津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
心无旁骛修佳志 凝心聚力谱新篇
怎样写省志分志篇章下的无题序?
Copyright @ 2009-2010 志鉴网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