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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发布时间: 2009-5-5 14:51:12 作者: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和中指组《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下发后,我省各级政府和地方史志系统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地方史志工作的发展。
    一、深入系统地学习《条例》,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法规内涵
   《条例》系统总结了新中国地方志工作的基本经验,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科学界定,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地方志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地方志工作行政主体与有关方面的法律关系。贯彻落实《条例》,首先必须认真学好《条例》,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法规内涵,把广大修志工作者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上来,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修志的氛围。我省的学习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亲历亲为,带动学习活动形成声势。
   《条例》颁布后,省政府领导立即批示省政府办公厅联合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学习贯彻事宜。7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的领导和省、市、县修志机构的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40多人参加了会议。副省长、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膺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与会同志围绕《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修志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第一轮修志的基本经验、修志工作改革创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修志工作队伍建设以及修志工作保障机制展开讨论,并就贯彻好落实好《条例》精神,加快甘肃地方志工作快速发展提出了意见与建议。8月29日,《酒泉日报》辟专版宣传《条例》,市委书记李沛文、市长陈春明分别发表署名文章祝贺《条例》颁布实施,阐释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市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临夏州州长、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主任马正录亲自签发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省、市领导的重视,带动了各地的学习,14个市州和不少县区的有关领导也都对学习贯彻《条例》做出了明确批示,形成了全省范围的学习声势。
    二是结合本职,自觉学习,修志人员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根据中指组《通知》要求,省地方史志编委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对全省修志系统的学习活动做出了安排。省志办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学习《条例》,并向省政府提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建议,起草了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稿。临夏州地方志编委会也发出了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对全州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州志办先后集中开展了三次专题学习讨论活动,每个同志还撰写了心得笔记。天水市志办在收到《条例》正式文本之前,先从网上下载《条例》,印发给修志人员,抢先组织学习。兰州、嘉峪关、平凉、庆阳、陇南、甘南、白银等市、州也都组织修志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并对县一级地方的学习活动提出了要求。各县(市、区)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都积极行动,采用多种方式和办法,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省史志办安排有关处室专门负责对学习活动的指导,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反馈信息,交流经验,对各地、各单位的学习贯彻进行检查指导。办领导也深入省直和市、县修志单位指导学习,推动了学习活动的深入。通过学习,全省修志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热情更加高涨,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三是舆论跟进,营造气氛,《条例》的社会宣传有声有色。
    《条例》颁布的第二天,我们即在办公楼前显要位置挂出了“热烈祝贺《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横幅。全省座谈会期间,我们组织中央和省里5家新闻媒体和甘肃政府网对会议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临夏州《民族日报》报道了全州史志系统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各市、县电视台也都及时报道了当地的学习贯彻情况。天水市还编写了地方志知识宣传普及材料,制作了招贴画板,印制了宣传彩页,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到目前,全省共举办座谈会5次,报刊登载文章和报道11篇,印发宣传材料2000多页。通过宣传造势,加大了地方志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对照《条例》,认真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学习贯彻《条例》,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对照《条例》,寻找差距,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当前我省修志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地方修志机构不健全,一些地方机构隶属关系不顺;修志工作条件普遍解决得不好;第一轮收尾尚需加力,第二轮启动有待加快。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抓住贯彻《条例》的难得机遇,努力抓好建立健全机构、推动业务发展、落实工作条件、加强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是健全或理顺机构。
    庆阳市历史上曾属陕甘宁边区,从上世纪70 年代开始率先修志,但首轮修志结束后撤销了修志机构,修志工作由市委秘书处协调。这种情况影响到了全市第二轮修志。为此,我们提请省政府发出督导函,督促他们尽快恢复机构。2006年7月27日,庆阳市成立了以市长张智全为主任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工作实体市志办,解决了人员、编制问题,理顺了工作关系。至此,全省市州一级的修志工作机构全部建立。另有陇南市、天水市和一些县、区的修志机构与党史办或档案局合署,我们正在协调有关方面争取理顺。
    二是推动业务工作发展。
    在首轮修志方面,推动兰州、武威等地加快工作进度,《兰州市志》又有6卷专志完成,《武威地区志》完成了初稿。第二轮修志方面,一手抓“点”出成果,《阿克塞县志》、《静宁县志》、《景泰县志》和《玛曲县志》四部续志先后出版;一手抓“面”促启动,嘉峪关、金昌、白银、临夏、甘南、天水6市州进入拟定篇目、收集资料的实质性阶段。列入第二轮修志计划的省直69个部门、单位中有18个开始续修。其中《社会科学志》续志通过终审,《林业志》完成初稿,《教育志》即将完稿。到目前,全省已有60多个部门和单位进入第二轮修志。经过认真筹划,两次启动、两次搁置的《甘肃省志·人物志》也已重新启动。在修志工作取得进展的同时,编纂年鉴、编写地情资料、整理旧志等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今年又有5个单位启动了年鉴工作。全省第一部电子版县志《漳县志》也于日前问世。
    三是继续争取工作条件。
    在我省第一轮修志中,省财政曾安排过300万元的省志出版补贴。钱虽然不多,但对省志各卷的及时出版起了很大作用。更重要的是,有了这笔经费,省史志办在各厅局面前就好说话。经过积极努力,争取省上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取得重大成果,省长已签批,省财政已划拨部分资金,用于志书出版补贴和省志专志的编修。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
    为了落实《条例》 关于“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要求,我们于9月25日~28日在兰州举办了全省第二轮修志培训班,组织全省修志人员系统学习《条例》,邀请全国知名方志学家和有实践经验的修志工作者授课辅导。这是我省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志业务培训,省、市、县共有170多人参加了培训。其中省气象局一个单位就来了11个人。这次培训恰值第二轮修志开始,《条例》颁布起到了武装队伍、鼓舞士气、交流经验的作用,效果非常好。在省上的带动下,不少市县也安排了培训工作。兰州、天水等地当即聘请了专家,计划在近期开展培训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几点建议
    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我省的地方志工作虽然有新的发展,但也还存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是一些修志机构的隶属关系不顺,理顺关系的工作难度很大。特别是在为贯彻《公务员法》而正在进行的全省机构编制审核中,机构编制部门仍然认为修志机构常设和因具有行政职能而划入公务员管理范围缺乏中央文件依据,影响到不少单位的归属。二是修志相关工作统一归口仍有困难,包括《甘肃年鉴》在内的不少地方年鉴仍由其他部门编写,因为利益关系,划转工作仍有难度。三是由于领导认识上的原因或受地方财力的制约,工作条件的解决还不尽如人意。我们将继续努力,通过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从已有实践看,有些问题在现有《条例》框架内仍然难以解决。为此,提出如下两条建议:
    1.“指导小组”怎么也体现不了“国家地方志工作行政主体”的性质和职能。请中指组继续争取,将“指导小组”改为正式工作机构,这样才能名正言顺地领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2.请中指组与中编办协调,专文规定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和编制,以便为各地解决机构问题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