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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发布时间: 2009-5-5 14:53:00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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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之后,云南省地方志系统145个州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及广大地方志工作者欢欣鼓舞,群情振奋,为我国地方志事业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而欢呼、感奋和欣慰。
2.在《条例》刚刚在互联网上出现时,正值我们组织省级各厅局委办修志人员进行《云南省志》编修业务培训。省志办主要负责同志马上在第一时间从网上下载了《条例》,及时将其原原本本地向与会100多名代表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和初步解读,使省级各部门修志人员较早地接受了一次《条例》的普及性教育。
3.当《条例》在各大报刊全文刊载之后,云南省志办立即拟订《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下发全省16个自治州、省辖市地方志办公室。要求各地抓住时机,向党政领导汇报,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形成一个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热潮。
4.云南省志办随后开展(或即将开展)以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是召开由省内地方志专家、有关州市志办领导参加的学习座谈会,以便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用其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二是着手制定了《云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成熟后,正式向省政府报送,并呈请省政府转发全省实施。三是结合云南省地方志工作25周年(1981~2006年)庆祝活动,于年内召开一次以学习《条例》、研讨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高级研修班。四是与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在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条例》的宣传,扩大影响。五是向省内地方志系统征集论文,结集出版,并在《云南史志》期刊上刊发学习《条例》专集。六是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召开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学习传达《条例》,研究云南地方志工作中的相关重大问题。会议将请省长亲自主持召开。七是召开全省州、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会议,进一步学习研讨《条例》,研究各地贯彻《条例》的相关问题。
5.全省各州、市、县(区)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方面,各有特色,各具成效。
大理州地方志办公室向州人大常委会汇报,由州人大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县检查贯彻《条例》情况,督促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要求有关县及早解决县志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机构定级(格)问题。
个旧市(县级)地方志办公室请分管副市长在电视台发表讲话,宣讲《条例》,布置地方志工作。
楚雄州地方志办公室积极与法制部门协商,争取将《条例》作为全州“五五”普法教育的学习内容。
《条例》出台后,曲靖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第一时间以自办内刊《修志动态》2006年第16期(总第45期)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送达《条例》全文,向各县市区和《曲靖市志》各承编单位转发了《条例》全文,并加了“编者按”——对《条例》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地方志分类、工作保障、规划、著作权归属、开发利用、出台意义等方面作了说明。同时还要求各县市区和市志各承编部门掀起学习《条例》热潮。
8月8日,昆明市东川区召开续志动员大会,当天在主要街道挂出了“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横幅,同时在东川传媒上广泛宣传,东川区委和区政府领导、昆明市志办领导在会上对《条例》作了全面传达、贯彻,把续志动员会与贯彻《条例》有机结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德宏州地方志办公室 于9月7日在潞西市召开地方志续修工作启动大会,市政府领导专门在会上组织参会的市委、人大、政府领导和市直机关、各乡镇领导240多人,系统宣读学习了《条例》,为依法推动续修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宁蒗县地方志办公室在接到省志办转发的《条例》后,很快组织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并通过集中学习,组织讨论,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开展宣传活动14次,挂横幅布标3条。
保山市史志委向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市长汇报,在得到书面批准后,在《保山日报》上全文刊登了《条例》,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以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并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保山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使《条例》在贯彻中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条例》对保山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效果和促进作用。
文山州人民政府对《条例》的贯彻非常重视,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州长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及时在《文山日报》、《文山信息》、《文山政务网》上发表专文。
文山县地方志办公室决定将《条例》作为《文山年鉴》(2006)的特刊登载,扩大《条例》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
香格里拉县史志办公室结合《条例》的学习和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签订香格里拉县续修目标管理责任书。决定严格按照志书的审稿制度对部门志进行审查验收,确保志书更符合规范。
临沧市临翔区地方志办公室为强化地方志干部队伍建设,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举措:明确领导分工,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地方志工作,稳定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选拔德才兼备、通晓业务的方志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充实到地方志队伍中来。
牟定县史志办为提高史志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和写作水平,扩大史志工作的对外宣传,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外宣传、信息上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另外,部分州、市、县(区)志办还借《条例》颁布的契机,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志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
6.总体上,云南省各级政府和地方志办公室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十分重视的,普遍开展了学习研讨、媒体宣传、执法检查等活动,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地方志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收到了初步成效。
由于近期各地都在忙于进行党委、政府换届,《条例》的深入贯彻和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许多工作还要不断抓落实、抓成效、抓进展。
云南省地方志系统各级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将在《条例》的指引下,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各地地方志工作新局面,使全省第二轮修志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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