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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发布时间: 2009-5-5 14:54:48 作者:
  

    一、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和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系列活动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2006年7月13日下午,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在贵阳举行座谈会,邀请部分省直部门负责人、史志界专家学者一起畅谈学习《条例》的体会。省社科院、省党研室、贵州日报社、省文史馆、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及贵阳市志办、黔东南州志办、铜仁地区志办的领导和修志工作者共30余人参加座谈会。与会者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纷纷发表对学习贯彻《条例》的见解,讨论贯彻《条例》和我省立法工作;并建议借《条例》公布实施的东风,尽快出台符合贵州省情的实施细则,以使贵州省修志工作走上法制化、正常化的轨道,《贵州日报》对会议作了报道。省志办向全省修志机构印发了《条例》,发出学习贯彻《条例》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在《贵州日报》设宣传栏发表文章,在《史志林》上刊登《条例》和有关文章,宣传贯彻《条例》,扩大《条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影响。
    目前贵州史志办拟出台《贵州省实施〈方志工作条例〉细则》,正式报贵州省法制办。
    二、市(州、地)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有关活动
    贵州省大多数市州地召开了学习贯彻座谈会;还在各级政府大院及城市主要街道挂出宣传《条例》横幅,网上发布《条例》颁布实施及相关资料。毕节地区在《毕节报》上全文刊登了《条例》,并召开地、县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组织与会同志学习《条例》。各县市志办主任进行了交流发言,结合《条例》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具体的探讨。大家认为,一定要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机遇,认真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要借助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扩大知晓面,提升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地位和形象。要力争将《条例》的实施情况纳入人大视察、检查的范围,以引起政府的重视,促进地方志机构工作条件的改善。安顺市史志办两次组织全办在职、离退休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和题为《依法编纂  确保地方志质量》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的答记者问。学习中,要求全办同志要领会《条例》精神,熟记《条例》条款,并用《条例》规范实际工作,依法编纂。       
    三、各县(市、区)开展学习贯彻《地方志条例》活动
    安顺市史志办还将《条例》全文复印130份,发至有编志任务的市属部门及中央、省驻安单位。安顺市西秀区史志办组织全办人员和《西秀区志》总纂人员学习《条例》,要求大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范编纂行为。并按《条例》规定,向区人民政府请示,启动西秀区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镇宁自治县史志办召开专题学习会,邀请县档案局、保密局、司法局、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共商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事宜。普定县史志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大家一致认为,该《条例》是建国后的第一个全国性地方志工作法规,它的出台将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集中学习后,县史志办制定了具体的学习、宣传计划,决定通过《普定》杂志、普定电视台、《普定史志通讯》等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利用业务往来和修志指导等途径,发动全县100多个参加编修部门志、乡镇志和提供年鉴资料的单位和修志人员学习贯彻《条例》。紫云自治县史志办组织全办职工学习《条例》,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有法可依,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给广大修志工作者极大的鞭策和鼓舞。关岭自治县史志办除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外,还将《条例》及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就修志工作的讲话复印15份,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看。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修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表示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将修志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保证修志工作的一切经费。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杨开华了解到县史志办办公条件差,还没有电脑时,立即拨款给县史志办购买了电脑,改善了办公条件。金沙县委主办的《今日金沙》报全文刊载《条例》,并加了“编者按”,指出《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县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金沙县志》续修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刊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清镇市召开学习贯彻《条例》会议,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市企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参与编修的《清镇市志》的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与会人员结合学习《条例》,进行了交流发言,进一步增强了编修市志的使命感和紧迫性,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从依法修志的高度,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修志工作。麻江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全县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将其纳入“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并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平坝县史志办全体干部职工在学习和讨论中,一致认为《条例》的正式施行,是方志界一件令人振奋且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为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对新的历史时期修志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工作任务提出了更高、更新、更艰巨的要求。要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不断提高自我,努力钻研业务,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争取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编修出高质量的精品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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