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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修志部分经验初步总结
  发布时间: 2008-4-15 15:04:21 作者:
  

  一、关于消除部门志痕迹
  部门志是记载一个部门事物的历史和现状的独立志书。分志是一部志书(省志、市志、县志等)中的一部分,不是独立志书。部门志要全,分志要专。首轮修志,多是先编写部门志,再在此基础上编写分志,或由各部门直接编写分志初稿。有些志书,由于编辑和总纂时深加工不够,存有较重的部门志痕迹,以至影响了志书质量。由此可见,消除部门志痕迹是志书编辑和总编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为在分志中消除部门痕迹,编辑和总纂时要从全志角度对部门编写的志稿进行深加工,即按照志书的总体设计来修改篇目,取舍资料,安排内容,确定写法。
  (一)按全志要求对篇目进行调整和完善
  志书设置分志不应按部门而应按事物的性质,所遵循的原则是事以类聚,类为一志,即将性质相同的事物合设一个分志。按此原则,有的部门志的主体内容就是一类事物,可设置一个分志,比如教育部门志的主体内容教育,可在市县志中单设教育分志;有的部门志的某些内容与别的事物同属一类,应置于相关分志中,比如水果生产归农业局管,农业部门志应记载水果,但果树属于树类,所以在市县志中,果树应记入林业分志而不应记入农业(指种植业)分志中;有的部门志的主体内容不单独成类便不能单设一个分志,可将属于同一类事物的几个部门志的主体内容共设一个分志,比如市县商业局、供销社、对外贸易局等的部门志的主体内容一般不在市县志中单设商业分志、供销社分志、外贸分志,它们都属于商业类,应合设一个商业分志,从原则上说,粮食、物资也应置于商业分志中记载。部门志是一部完整的志书,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各种体裁俱全,志体部分层次较多,分目较细。分志是一部志书的组成部分,志书已专设大事记和人物志,分志不能再设。分志前可设无题概述。不宜写入志文的内容,可在章节后设附录收入。与部门志相比,分志的层次和类目的划分应粗些、少些。
  (二)不记或略记事业主体以外的事物
  分志重在记载事业主体,其他事物一般不记,确需记载的也要从略。
  1.删除各部门共有的、志书已专设分志记载的内容,如党团组织、工会、生活福利等。
  2.略写与事业本身关系较密切的事物。例如:科学技术对生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有关分志应结合记载事业或生产简略记载科技发展情况。市县志已专设科技分志,所以其他分志中不宜再设科技章、节、目。
  3.分志不专设章节详记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部门志必记内容,但它不是事业本身,而且全国各市县行政机构的设置和变化基本一样,所以分志在无题概述中简要提及即可,不必详记。
  (三)将部门志中的专业内容改写得通俗些
  部门志首先是给本部门人员看的,专业性可以强些。市县志面向社会,专业性太强了一般读者看不懂,因而应少用专业术语和专业性语言,在不影响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写得通俗些。
  (四)对事物的评价要从全局出发,改正从部门出发作出的不科学结论
  有的事物的评价从部门出发和从全局出发是不一样的。部门志记载和评价事物往往只着眼于本部门,而市县志中的分志则要站在市县的高度,从各事物的联系中进行记载,作出正确评价。例如:有的地方曾毁林造田,单从农业生产看,此举增加了农田和粮食产量,是应该肯定的;而从全局看,毁林造田破坏了生态平衡,得不偿失,故不宜肯定。还有一种情况,有的部门志将工农业发展只与本部门的事物相联系。实际上,工农业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在某一时期内某方面的作用大一些,甚至很大,但志书记载时应全面考虑,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评价。
  (五)处理好各部门志重复的内容
  有的事物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两个或多个部门志都全面详细地记了,甚至连文字都几乎一样。部门志各自独立成书,分别出版,为将事物记述得更清楚,写得全些、详些是应该的,但由部门志改写成分志时就不同了——如果各分志对同一事物都全面、详细记载,便会造成重复,而作为一部志书,各部分的内容是不允许出现重复的。处理内容交叉重复问题总的原则是允许必要的交叉,避免简单的重复。处理方法主要有三:一是对交叉内容有的分志不记不妨碍对主体事物记载时,采取一处记一处不记的方法。例如:野生动物属林业部门管辖范围,是林业部门志必记内容,但在市县志中,已有专门章节记载生物(包括野生动物),如果林业分志再记野生动物,必然造成重复,而林业分志不记野生动物,对反映林业的发展变化无大影响,故林业分志应不记野生动物。二是交叉内容在有的分志中虽不重要,但一点不记也不好,可采用一处详记一处略记的方法。例如:某省志中的黄金分志已对金矿作了详细记载,所以地质矿产分志中对金矿的记载应该从略。三是交叉的内容几个分志都需记载的,各从本分志的角度记有关侧面,不可求全。比如河流,自然地理分志可侧重记发源、流域、发展演变及现状,水利分志可侧重记水利设施、排灌利用和抗灾能力,交通分志可侧重记航道和航行运营等。再如土地改革,政治分志应从政治运动的角度,记载发动群众、组织阶级队伍、斗地主、分田地、划分阶级成分等政治活动,反映土改中的阶级斗争和思想斗争;农业分志则应从变革生产关系的角度,记载土地所有制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力的解放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六)统一口径,处理好部门志间不一致的记载
  有些数字,如国民生产总值、劳动力、劳动生产率、土地面积、农业总产和单产、人口等,如果各部门志计算的口径不一致,或不是同一年的统计数,移植到分志中来,会出现不同的数字;历史上的同一件事,由于各部门志的资料来源不同,也可能会有某些记载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以上情况编辑和总纂时若处理不好,便会造成各分志对同一内容的记载出现矛盾。方志界常说的志书中的“硬伤”,有一些就是这样造成的。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编辑和总纂时要特别细心,对各分志中的同一个数据或同一事件的记载要注意核对,发现矛盾要认真处理,比如核对原资料,检查统计口径和年份是否一致等,决不允许不一致的数字和记载存在。各分志关于现状的统计数字都要用下限年份的,如果下限年份无统计数,或因其他原因需用另外某年的统计数字时,应予注明。
  二、关于精简篇幅
  字数应服从内容的需要,不能为减少字数而砍掉必要的内容。但那些因记载了不必要的内容或语言不精炼而造成篇幅过长的志书,确实需要精简。首轮新方志也有一些字数较少的市县志,如山西省《曲沃县志》不足60万字,但内容是丰富的,说明志书精简是可以做得到的。
  造成志书篇幅膨胀的原因主要有三:认识上,片面理解“方志是资料全书”和“志贵周详”的提法,误认为方志应无所不包,无所不记,因而事无巨细都写入志书中。说“方志是资料全书”,“志贵周详”,是与他类著作对比而言,实际上不可能将一地的任何事物都记入志书中,也不能认为本地的任何事物从志书上都应查到。心理上,认为志书越长资料就越多,质量就越高;总想在篇幅上超过别人;对好不容易收集来的资料,舍不得割爱,总想都写进志书。实际上,将不必要的内容去掉更能提高志书质量,故而该舍弃的资料就要舍弃。技巧上,不知道应如何精简。这就要注重研究精简篇幅的技巧。
  下面根据首轮新方志编修经验,探讨精简志书的方法。
  (一)精简篇目
  志书精简须从精简篇目开始,即拟订篇目要尽量减少层次和类目。主要方法有三:
  1.横分有度。横分门类是志书设置篇目的基本方法,但若按某些人所主张的“横分到底”或“横分到不能再分”的原则横分门类,便会造成层次过多和分目过细。横分过头的结果,增加了层次和类目,膨胀了篇幅,还把互相联系的完整事物分解得支离破碎,不便于纵述。
  2.不滥用提级升格法。提级升格是方志突出地方特点的重要方法,但不可滥用,凡在它从属的事物中能记述清楚的地方特点不用提级升格法。
  3.编章层次不必完全一致。事物的复杂程度不一样,记载各种事物的志书各编章的层次也就不可能完全一致。设计篇目时要实事求是,灵活掌握。一般设编、章、节、目4个层次,个别的还要设子目,但也有的设到节就够了。到底设几个层次,要以便于纵述来决定,不机械地一刀切。
  (二)删除只需要在部门志中记载的内容
  部门志单独成书,它要全面记载一部门事物的历史和现状;分志是一部志书的组成部分,它要求“专”,即只记主体事物。有的志书没有分清部门志与分志的区别,将本应在部门志中记载的内容记入了分志,空增了志书的篇幅。
  1.机构。机构设置和沿革是部门志必须记载的内容。但有些市县志也把部门机构当成重要内容来写,在各个分志中,凡有机构可记的,都专设机构章节,所记内容包括历代机构设置与撤销、机构名称变化、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增减、领导人职数(有的连部门领导人姓名也一一记载)及部门职能等。也有些市县志,部门机构内容不在各分志中设章节记载(仅在无题概述中简要提及),而是在政府章中集中记载。与前种方法相比,此法大大节省了篇幅,机构演变情况也写清楚了。机构的设置与变化全国基本一样,按照详独略同原则,没有必要在各分志中设章节详记,所以还是采用后一种方法好。有的省志有关分志的管理章机构沿革节,本来用较少的文字记下发生较大变化的几个时期的情况即可,但有的按年月记载机构变化和内部处室设置情况,成了机构设置大事记,徒增了许多篇幅,有的还详记下属单位的机构沿革,都是欠妥当的。
  2.科学技术。凡科学技术内容较多的,部门志应专设章节记载。但市县志中与部门志相对应的分志就不同了,因市县志已设置科学技术分志集中记载全市县的科技内容,如果分志再设章节详记科技,就会与科技分志重复,且多占篇幅,完全是多余。为全面反映事业发展情况,可在记载事业或生产发展时,简单提及相关科学技术,不必展开详写。
  (三)避免重复
  重复是造成志书篇幅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编辑和总纂时遇有重复之处应妥善处理。
  1.分志间的重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3种方法处理:第一,每个分志都不全面记,而是重点记与本分志密切相关的内容。比如古代桥梁,交通分志重点记桥梁的位置和作用,建筑分志重点记桥梁的设计技巧和建筑艺术,文物分志重点记桥梁的修建年代和文物价值。第二,一处详记,一处略记。比如文物,已在文物志中详记,旅游志中把文物作为旅游资源记述时,点到即可,不必详写。第三,一处记,一处不记。一事物涉及两个或几个分志,有的分志不记也可时就删而不记。如自然灾害已在自然地理分志中专设章节记载,为避免重复,民政分志救灾部分可不展开写灾情,只记救灾情况。
  2.概述和分志的重复。有些内容,分志记了,概述又记,如有的县志的地理志和概述都记载了地理位置和政区沿革等,甚至文字都几乎一样,造成重复。处理方法是概述要“概”,不能将分志的文字成段地移植到概述中。
  3.大事记和分志的重复。特别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武装斗争和建国后的会议,重复较多。造成重复的主要原因是大事记采用了纪事本末体。方志大事记不同于独立成书的大事记,它是志书的组成部分。记载的大事一般说在分志中还要详记,在志书中起纵贯线的作用,而不是为保存资料,因而采用编年体提纲式写法即可。有人误认为方志大事记的作用是存史,因而将一些条目用纪事本末体详写,造成了与分志记载重复。评议志稿时,有人不看分志,只看大事记,就批评有些事件记载太粗,没有写清楚,要求详细写;有的编写者不坚持原来正确的写法,而按这种不正确的意见改,也是造成大事记与分志重复的一个原因。某县志大事记稿一味追求交代全面,竟长达15万多字。处理方法是:方志大事记采用编年体提纲式写法,写明时间、地点、事件即可,不必详记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发展过程。
  4.表与文字记载的重复。有的志书对某些内容用文字记了,又制成表,造成重复。志书用表,一为清楚醒目,二为节省篇幅,凡已制成表的内容不要再用文字记载。如果表不能节省篇幅,就应该删去。
  (四)遵守地域范围
  一般情况下,方志记事应以现行政区划为范围,但有些志稿往往写到现区划范围之外。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历史上县与府或州同名,编写县志时将全府或全州的事也记入了县志,造成超出区划范围。处理方法是:严格区分县与府或州的地域界限,对资料要分清县与府或州的区别,把不是本县的内容删去。
  2.对历史上曾属本县、现在已划出的地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舍不得割爱,而记入了本县志。处理方法是:历史事件发生地和历史人物出生地要明确到村庄,按村庄来确定现在所属的县市,不在现区划内的事件和人物一般不记。
  3.为追溯事物的起源而写到外地甚至国外。处理方法是:只从事物在本地发端写起。
  4.记载了全国情况。处理方法是:全国性事物不在本地志书中详记。比如中央文件,除专门针对本地的外,全国性的文件志书不全文收录,必要时可写明文号标题或综述主题内容,而重点是记载本地执行情况。
  (五)遵守事物界限
  每一事物都有明确界限,方志记事应遵守界限。但有的志书记事往往超出事物的界限。例如,某分志稿海洋矿产节超越范围,用较多篇幅详细记载了沿海陆地上的矿产及其开发历史。某分志稿在记海藻时详细介绍了食用方法,为说明海藻的价值写清能否食用是必要的,但不必详记具体的食用方法。处理方法是:按事物界限来选材和记述,将超越事物界限的内容删去。
  (六)删除教科书和学术论文式的内容
  方志与教科书、学术著作写法上最重要的不同之处是,方志只记述具体事物及其发展情况,而不阐述理论、说明道理。有的志书的编写者对方志的写法没掌握好,在志书中混杂了一些教科书和学术论文式的内容,既增加了篇幅,又使志书不伦不类,这类文字应该删除。
  1.解释概念、定义的文字。有的志书在记载某类事物前,往往先要解释概念,实在是多余。一般说,在一般辞书上能查到的概念、定义等志书不必解释,确需解释的生僻概念等用脚注。
  2.介绍一般理性知识的文字。教科书和科普读物是直接介绍知识的,而方志是记载事实,读者可通过所记事实去获取知识,但某些志稿中往往有一些直接介绍知识的文字。
  3.论证、考证性文字。有的志稿记载事物发端、发展时总喜欢进行论证或考证。如某林业分志稿记载树种时,几乎对每一树种本地始种于何代都进行了论证。一般说,方志不记论(考)证过程,而直接记论(考)证结论。对纠正前人错误等的特别重要的考证,可收到附录中。
  4.记载专业技术的文字。专业技术有专业书记载,志书不必重复,而是要记载技术的发展进步和达到的科学水平。一般说,志书不记各地通行及教科书或学术著作中已有记载的工艺流程和生产方法,主要应记当地特有的技术和发明创造(需保密的不记)的特点、功能及推广后的效益等。
  (七)不展开记载事物发展过程
  有的志稿按记流水账的方式详记事物发展经过、工作方法和日常业务活动等。如某农业分志中的《土壤普查》目,用了近3000字写普查方法和过程。按志书要求,此目只需用很少的文字,写明普查的时间、广度和深度,而用大多篇幅详记普查结果:土壤类型、分布和演变等。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片面理解志书记事纵不断线的原则,对工作过程之类也逐年排列。二是对工作总结之类的资料没有进行消化,按编志要求进行取舍和提炼,而是不分主次和有无价值,全部抄入志书。三是资料不足,事物发展的结果和各关键阶段的情况不明,便用记发展过程的资料充数。处理方法是:收集丰富的资料,下功夫进行消化,理清事物发展线索,记下带有质变性的转折阶段的情况和结果,删除记载一般发展过程的文字。
  (八)不全文收入作品与文件
  有些市县志全文收录了一些本地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和当地政府的文件等,占用了较多篇幅,但价值不大。受篇幅限制,志书不可能将本地人写的作品全部收入,像中长篇小说和剧本等篇幅长的作品是不可能收入的,而只收入一些字数少的作品,不能全面、正确地反映本地的创作情况。而且,收入的作品大多已公开发表或出版,很容易找到,不必借助志书来流传。将旧志中的诗文搬到新志中来,更无必要。有的市县志设艺文志,或在文化分志中设著述章,记载本地人撰写或记载本地的著述书目、作者姓名、出版单位及出版时间等。这样记载能使人全面了解本地的著述情况,又减少了篇幅,效果好。当地政府的决议、规定等,也应尽量将其要点记入有关分志,而不全文收录。与此相关的是附录也要精选,尽量不要全文收录一些古人文章、诗句等。
  (九)精炼文字,文约事丰
  有的志稿多用口语,语言罗嗦,还用了一些虚话、套话和泛泛而谈没有具体内容和语句,拉长了篇幅。因此,编修方志要用规范的语体文,并注重精炼文字。要反复修改,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努力达到胡乔木要求的,像打电报一样,惜墨如金。有些首轮新志书的语言是很精炼的。山西省《曲沃县志》就注意了精炼文字,以达到文约事丰。如城乡建设编县城建设章公益设施节,下设供水、排水、供电、路灯、供热、桥涵、园林、环境卫生、消防建设等9目,将县城各项公益设施的发展历史和现状都交代得很清楚,也只用了2100多字。其中的路灯目是这样写的:“1951年秋,棉花加工厂在南大街装置临时性路灯数盏,为城内有路灯之始。1959年曲沃中学在顺城关街装路灯。1972~1988年,城建局先后在府东、府西街,晋都南、北路,贡院街,兴隆街,浍滨路等街道安装永久性路灯,灯距50米。另外,许家巷口和后街口各一盏。全城路灯共155盏。其中,钠光灯62盏,贡灯93盏。”此目只用了140字就把县城路灯始设、发展和现状写清楚了,没有虚话、套话和废话。为精炼文字,总纂后期可由文字水平较高的主编或副主编专门把文字关,或聘请文字水平高的人对志书文字进行修改。
  三、关于几项重要内容的记载方法
  随着方志理论研究和方志编纂实践的发展,志书中某些内容应不应该记或怎样记的问题越来越清楚。下面将几项重要内容的记载问题提出来进行探讨。
  (一)党的领导和政务活动
  首轮新方志编修前期出版的市县志中,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章主要记载了组织机构和代表会议等,政府章主要记载了机构设置,大多对县委的领导作用和政府的重要政务活动没有反映或反映不够。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贯彻执行党中员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领导本地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中,作出了一些重要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大和政府的一些重要政务活动,也都与本地各项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为全面反映市县情,上述内容志书不可不记。有人说,这些内容在各分志记载事业发展时已结合记载了。对各分志的内容分析之后就会看出,在记载事业发展时对上述内容的记载是少、分散和不全面的。随着首轮新方志编纂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党的领导和政务活动只在各分志中分散记是不够的,还应专设章节集中记载。首轮新方志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6种:
  1.在编年体大事记后设大事记述,选择部分重大事件用纪事本末体较详细地记载,通过这些重大事件来反映党的领导和政务活动。
  2.在政治编(大编体式)设革命斗争纪略章,在记载革命斗争中反映党的领导作用。
  3.在中共地方组织分志设组织活动章,记载县委领导工作活动和重大决策,以及基层组织活动。
  4.在中共地方党组织分志设常委会章,党委的重大决策都是在常委会上决定的,党委的领导作用可通过常委会章来反映,下设工作制度、重要议事内容等节。
  5.在政权分志中设政务活动章,主要记载:(1)贯彻上级指示或根据本地形势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或采取的重要措施;(2)为指导工作而发出的决议、指示、通报等文件;(3)主要领导人为解决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活动;(4)年终总结工作或年初布置工作而召开的干部会议;(5)召开劳模会、知识分子代表会、各界人士座谈会;(6)为指导工作而编印的通讯、简报和报纸等;(7)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的重要议题。
  6.在中共地方组织分志设领导决策章,记载党委重大决策;在政府章设施政纪略节,记载政府的重大政务活动。
  以上几种方法各有特点。吸取上轮修志的实践经验,集中以上6种方法的优点,可设计以下方法:在中共地方组织分志设党委决策章,记载党委是如何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个时期对本地重大问题施行决策的;在政权分志中设政务活动章,记载人大、政府的重大政务活动。利用本地丰富的档案资料,完全可以写好党委决策和人大、政府的政务活动。需注意的是要立好标准,不能收之过滥,避免将决策和政务活动写成工作总结。
  (二)政治运动
  首轮新方志记载政治运动的方法,大概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最早出版的批志书,多是专设编章集中记载政治运动。第二阶段:邓小平在谈如何起草《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提出,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治运动,应采取宜精不宜细、宜分不宜合、宜略不宜详的方法。有人将这一方法移植到方志编写中来,提出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后的政治运动应遵循“三宜三不宜”原则。按此原则,政治运动不集中记载,而是在大事记中设若干条目记载当地运动中发生的大事。大多数首轮新市县志多是采取这种方法。第三阶段: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在大事记中设若干条目,难以把本地政治运动情况写清楚,从而又尝试集中记载的方法。首轮新方志编修后期出版的市县志,有些就是采取的集中记述法。主要方式有以下4种:1.在政治编单设政治运动章,章下按历次运动设节。2.专设政治运动分志,其中为“文化大革命”设专章。3.单设“文化大革命”分志,某县志这一分志下设发动、动乱、拨乱反正3章,计15节。4.在政治综述中记政治运动,某县志政治综述共设3章:第一章政治演变概况;第二章民主与法制建设;第三章重大政治运动,下设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肃反、整风反右、社会主义教育、“文化大革命”等6节。
  总结首轮新方志编修经验,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还是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好。所谓分散记,就是在概述中作评价、写教训,在大事记中记大事、理线索,在各分志中记影响。所谓集中记,就是在政治编专设一章(小编体式应设一个分志)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在本地开展的基本情况。
  (三)综合经济和综合经济管理
  首轮修志前期出版的志书,多数对综合经济没有记载或记载不够(仅在经济编的无题概述中简要记载)。后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是一大缺漏,主张应充分记载。主要方法有以下3种:
  1.在经济诸分志前设经济综述分志。综述内容的设置有横排、纵排两种形式。横排可设置经济发展概况、经济结构(含所有制结构、投资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等)、技术改造、经济协作、国民收入和人民生活、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等章;纵排可设置明清时期的经济(含商品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外国资本主义入侵、近代民族工业起步等)、民国时期的经济(含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解放前夕的经济状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经济(含三年经济恢复、生产关系变革、“大跃进”和经济大调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经济、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等)等章。两种设章方法对比起来,横排设章比较好写,而纵排设章更能反映各时期本地经济状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济的大发展,各地可相宜选用。一般说,自明清以来经济一直较发达的市县可采用纵排法。
  2.在经济诸分志后设综合经济管理分志。下设计划管理、统计管理、劳动管理、物次管理、物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标准计量管理、土地管理、审计管理等章。
  3.将上述两项内容合起来,设置国民经济综合分志。下设经济计划(含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各个五年计划时期、经济调整等)、经济发展(含社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与分配、国定资产投资、经济效益等)、经济结构(含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等)、经济管理(含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标准计量管理、土地管理、物资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统计管理、审计监督等)等章。
  一般说,市志和经济较发达的县的志书,可采取第一或第三种方式,将综合经济和经营管理分别记载;经济发展较差的县的志书,可采取第二种方式,将综合经济内容放在计划管理中记载。
  (四)经济体制、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改革
  首轮修志早期出版的志书对这方面内容记述不够,后来人们认识到这方面内容的重要性,从而加强了记载。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在农、工、商等分志分别记载。某县志农业分志设生产关系变革章,下设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等节;工业分志设经营体制制章,下设私营工业手工业、集体工业、国营工业等节;商业分志设经营体制章,下设私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国营商业等节。编写者还遵循实事求是精神,记载了生产关系变革中出现的失误。
  2.专设分志记载。某县志设经济体制变革分志,下设农业体制(含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化、生产责任制等节)、工商业体制(含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革、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经济责任制等节)等章。
  第二轮修志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记载有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集中形式就是专设一个分志,分志下按内容设章,比如某续修市志设置了农业体制改革、工商业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等章;另一续修市志设置农村体制改革、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流通体制改革等章,章下分节更细更全。分散形式就是在有关分志中设章记相关的改革,比如在农业分志中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章,工业分志中设企业制度改革章,商业分志中设流通体制改革章等。续修志书初期,志界多数人出于突出时代特点的考虑,主张专设分志记改革,通过续修志书的实践,现在看来,还是采取分散形式,将某方面的改革和相关的主体事物放在一起记更好些。
  (五)下限后内容
  方志记事有时间断限。首轮新方志大多成书周期较长,有的达10年以上,如果在志书开始编写时定下以当年为下限,就会出现下限后5~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内容不能记,而这正是改革开放时期,事物发展变化很快,不记会给人以方志所记离现实过远的感觉。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各地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1.下限后延。有的志书曾多次后延下限,断限虽只延长几年,但收集这几年的资料并补充到志稿中工作量很大。如果多次改变下限,则会给志书编写造成被动,更延缓了志书完成的时间。可见下延断限特别是多次下延断限不是好办法。2.下限不变,但大事记和各分志都可适当收入下限后的重要内容。此法的主要问题是导致各分志下限不一致。3.大事记突破下限,记至搁笔时。4.编写下限后的大事记,置于志后附录中。5.用纪事本末体记述下限后的重大事件,置于附录等处。某县志在附录后设“限外辑要”,用纪事本末体记载了下限后的12件大事,共5000多字。
  一般说,下限确定后不要轻易改动,更不能多次改动;下限到志书出版年分相隔不太长的,下限后的内容可不记;下限到志书出版年分相隔较长的,下限后的内容可设大事记(编年体)和大事记述(纪事本末体)记载,前者紧接志书的大事记后,后者置附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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