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家访谈
新闻中心
理论研究
志鉴机构
信息化
方志馆
志鉴百科
社 区
行业门户·专业社区·权威媒体
  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 旧志整理
 
金溪发现清同治年间“杜卖契”
金溪县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8-27 16:48:31 作者:
  

  近日,金溪县发现一件清同治年间“杜卖契”。该契书于一张40公分见方的棉纸上,略有破损,由正文、落款并中间人姓名、再批三部分内容组成。系当事双方在族人见证下订立,未经官府确认,与官契有所区别。
  据正文,何邹氏因丈夫何勉程牵涉官司,急需用钱打点开销,遂将田产四处,菜园、地窖、鱼塘各一处卖给本村何敬蕃。立契之日,获值大铜钱32仟文,所有田上税粮,照依《家册》过割买方。落款有“杜卖契人何邹氏”、“近前承卖人何蕃树叔公” 、20个中间人姓名(大部分画押写“悉”字,个别划圈点或无画押),“代笔人何蕃树”,时间为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九日。据再批,该契卖实系脱业止息,三年内不准取赎,三年外听凭当者将原价取赎。由何敬蕃支付中间人费用960文,书契费用300文。
  杜卖契即买卖田园租业的契约,简称卖契。按照民间习俗,卖契可分为两种:一是活卖,即业主或田主在出卖田业之后,保留赎回或索增、找洗的权利(亦即在卖价之外,另行贴补差价);二是绝卖,则是在卖契标明“永绝杜卖”字样,不准取赎。这份契约即活卖,何邹氏保留原价取赎权利。由于该契的存在,估计何邹氏因家中变故无力取赎。何敬蕃因该契获得相应田园三年租业,如未被取赎则一直拥有其租业,何邹氏不得有任何要求、异议。
  清代,制钱、私钱在市面上几乎等值流通,官府屡禁不绝,因此契中明确为“大铜钱”,以区别私铸小钱。契中“乡租米”及各项价格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虽然这只是一件家族内部买卖田园租业的私契,但是对研究金溪清代经济史、土地田赋制度仍具一定价值。作为民间文书,该契也真实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状况。

  附录:卖契原文(落款中各方姓名略)
  立杜卖田人何邹氏,今因夫勉程不在家中,被南昌府人诬控,移文来县衙役差房,无钱开销,只得与本家五叔公蕃树、六叔公晓树及各伯叔商确(榷):“将春山公祭田早田壹号,土名坐落隔子围,又八房平叔公所置早田壹号,土名亦坐落隔子围,通共计乡租米肆硕正;又鱼塘塘坵在内;又春山公祭田晚田壹号,土名坐落龚家井,计乡租米叁硕正;其田东止、西止、南止、北止四止界限现照明白。又上关外天灯下璜树公所置早田壹号,计乡租米壹硕正;外菜园一个、地窖一个,其园其窖四止界限明白。”尽问亲房人,无人承买,只得中说合,出卖于本村何敬蕃叔公下为业。当日三面言议,接受时值土风价大铜钱叁拾贰仟文正。其钱立契之日,一并亲手收足,不欠分文。所买所卖,二比情愿,公私无逼,典当无弊。如有来路不明,卖者一力承任,不干买者之事。所有田上税粮,照依家册过割,二人不得多推少收。自卖之后,听凭买者起佃照业,卖者不得执留,无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此杜卖契为据。
  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契明价足〇
  再批,其田口典契卖实系脱业止息,当日实当保大铜钱叁拾贰仟文,面议三年内不准取赎,三年外听凭当者将原价取赎,敬蕃亦不得执留,无得异说。外,中人钱玖佰陆拾文,书契礼叁佰文,敬蕃认。恐口无凭,立此再批为据。

   
相关新闻
 
·金溪发现清同治年间“杜卖契”
·中国地方志(旧方志)资源库的设计与展望
·锁谈谱牒与史志
·旧志整理之我见
·着眼长期精心规划科学有序地进行旧志整理
·旧志整理与古籍版本甄别
·旧志整理探索
·汉中市旧志整理工作概况及体验
·旧志整理要注重点校质量
·民国时期改造旧志的主张
热点
 
·四川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关于做好《济宁市志》编纂工作的思考
·浅议如何读志用志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史志工作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推进方志事业又好又快
·数字化建设是史志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信息化——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
·创新史志工作,促进地方发展
·心无旁骛修佳志 凝心聚力谱新篇
·甘肃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新闻排行
 
广东地方史志办公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地方志编写的一般原则
对牡丹区劳务代理开展情况的调查
试述地方志的作用
谈地方志的信息化
年鉴条目编纂方法
四川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
旧志整理与古籍版本甄别
中国地方志(旧方志)资源库的设计与展
对年鉴创新的认识
Copyright @ 2009-2010 志鉴网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94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