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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志书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发布时间: 2009-8-28 8:48:46 作者:肖华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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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笔者参加了由河南省史志办和南阳市史志办举办的两次县级志书评稿会,听取了省、市和各县市区史志办同仁的发言,受益匪浅,同时认为,这两次评稿会也存在着问题,即:重形式,轻内容。无可非议,志书编纂应内容重于形式。
笔者认为,志书总体可分为形式和内容两大块。形式是指篇目、照片、图表、位置(位次)、特载、特记、附录等;内容指前言、概述、大事记、卷目内容等。志书的形式可以活跃版面,打破志书的枯燥、僵化的格局,调节读者的视觉,增强美感,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内容是志书的核心和主题,是志书的灵魂。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内容再好,形式不好,不能算一部好的志书,同样,形式再好,内容不好、不全或有历史错误,也算不上一部好书,只有形式和内容完美和谐统一的志书,才是一部好志书。志书的形式,可探讨、创新的余地很大,这里不在多说。对志书的内容,本人认为,一是内容尽量全面,二是写历史不能错,这是写志书的最基本要求。在方城、内乡县志书评稿会上,都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
在与会评稿发言中,讲的最多的,是篇目编排的位序和编排的形式,如对《方城县志》续志稿篇目,多数意见要求以常规编排法,单这一点的发言就占了很长时间。再如,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卷放在首位,把环境、自然卷放在其次等等。有的卷放前放后实际就是形式,无论位序、内容怎样,都不影响志书的质量。在古代志书中,没有那一部志书卷目位次不好,而评该志书不好,只要内容全面、正确,就是一部好志书,会被后人肯定。《史记》、《金史》是公认写得好的志书,并没有因卷目位次的前后而否定其内容。当然,卷目排列顺序应考虑读者的查阅方便和习惯,一般应是自然、环境、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顺序,也可根据自己的特点而定。
另外,《内乡县志》续志跨越上届志书7年续起的作法得到了肯定,称能全面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笔者认为,续志,顾名思义就是接着续编史志,以衔接为好。如果越上届7年续起,上届志书中和续编志中有交叉重叠的7年,肯定有内容、数字不一样的地方,都是权威性的志书,以哪届志书为准?志书是记载历史的,没有必要象做政治报告那样去刻意反映改革开放的成果。如果认为上届志书中有错误或不全面的地方,可以修志,而不是推翻重写。
在评《内乡县志》续志会上,笔者发现有许多缺漏内容,如:中共内乡县委员会卷缺老干部、农工部、政策研究室工作;农业卷缺蔬菜、棉花、农机管理等;司法卷缺起诉、申诉、告诉、公诉、打击经济犯罪、打击黄、毒、赌、打击邪教和非法宗教内容,等等。为什么缺这么多内容却没人发现?可见,评稿时把目光投在了容易发现的形式上,而忽视了内容的全面性。另外,志稿中还有写错历史的现象,如该志稿中的概述及卷二建置沿革,把内乡写成“战国归秦”,而实际内乡于秦昭王十一年(前296 年)归秦,后又被楚占。战国始于公元前475年,秦只占了内乡几十年,说“战国归秦”显然是把历史写错了,其它错处不再例举。志书的基本功能是存史、资政、教化(或育人),志书缺少内容,就不能很好的存史,就会损害志书资料的权威性,没有了资料性也就达不到资政和教化的目的;志书中有了错误的历史,就不能存史、资政、教化、育人,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
纵上所述,志书的编纂要内容重于形式,要力戒内容不全面影响存史和资料性,更要力戒把历史写错贻误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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