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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轮修志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实践
  发布时间: 2010-2-1 9:40:40 作者:董忠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开展新一轮修志工作。相比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首轮修志,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形势、任务、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二轮修志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现提出求教于同仁。

  一、关于营造依法修志环境问题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此为标志,我国地方志工作迈进了新的纪元。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条例》,对确保二轮修志的顺利开展和繁荣发展地方志事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因此,当前各级修志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在埋头进行二轮修志的同时,应抓住《条例》颁布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利用各种手段,营造良好的依法修志环境。

  首先,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要通过专题学习会、座谈会、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宣传、学习《条例》,提高社会对《条例》的了解和对修志工作的认知度、认同感。《条例》颁布以来,特别是今年5月份以来,各地结合纪念《条例》颁布一周年,举行了一系列的活动。我市也在《连云港日报》、《机关家园》网站上刊登了公益广告,介绍《地方志工作条例》内容和修志知识;在市区主要路口、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标语;召开《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拍摄《用心修志,以情著书》专题电视片,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这些宣传活动在全市引起了很大反响,社会上对修志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其次,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各省地方志办公室要把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列上工作日程,并抓紧落实,不能只停留在会议上、领导的讲话中。在督查方式上,可以请人大、政协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可以由政府部门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至少应由上级地方志部门到各地进行检查。督查的内容包括:《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二轮修志的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地方志工作的“一纳入、五到位”情况,特别要检查县区修志工作的结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第三,各级修志机构和广大方志工作者要有强烈的“依法修志”意识,做依法修志的楷模。一是进一步明确《条例》中规定的各级政府和地方志部门在修志方面的职责,树立“不尽责就是不作为”的理念。政府要实现由“被动修志”到“主动修志”的转变,地方志部门要实现由“我要修志”到“要我修志”的转变;二是牢牢把握《条例》中对修志业务方面的要求,比如第六条对志书质量的要求、第十二条对志书验收的规定、第十五条关于志书著作权的规定,都要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以体现我们在依法修志,做依法修志的表率。

  二、关于组织形式问题

  完善的组织形式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修志工作也是如此。首轮修志已经探索了一些成功的修志组织形式,但由于新一轮修志形式、任务和要求的变化,二轮修志的组织形式应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编修体制。首轮修志中创立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编委会和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为保证三级志书编纂任务的完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这种体制运行的特征是通过领导和会议来推动的。一个地方修志工作进展情况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当地领导人对志书编纂重视程度,在组织上往往采取会议推动的方法。其结果,不仅各地之间由领导重视程度不一样,修志进程不同,就是在同一个单位,常由于领导的变动而直接影响修志进度。因此,随着《条例》的颁布,应变修志工作“依靠领导”为“依靠法制”,建立“法制保障,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编委会和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新体制,真正做到依法修志。

  其次,各级地方志部门要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全员参与的修志格局。本轮修志与上轮修志不同在于,上轮修志时大多数修志机构是单独设立的,而现在多数是史志合一,地方志工作职能由一个处室来承担。一部二三百万字的志书仅靠一个处室的两至三人承担,而且还有时间要求,显然不大现实。因此,各级修志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要整合部门资源,让机关具备修志能力的同志都参与到本轮修志中,形成“全员参与”的修志格局。对此,我市进行了探索,成立了《连云港市志》(1984~2005)总编室,下设“一部四室”,即编辑部、政治部类编辑室、经济部类编辑室、文化社会部类编辑室、自然地理部类编辑室;每个编辑室2~3名编辑(共12名);每名编辑明确若干篇目,从业务指导到提交分志评审稿,责任到人,一包到底。这样做,既壮大了修志力量,又锻炼了队伍,还可以避免单位内部因忙闲不均所引起的矛盾。

  再次,要整合外部资源,形成协作互助的良好局面。一是,聘用社会上某一领域的专家学者来承担部分修志内容(如方言、民俗等),以弥补自身人才和力量的不足。聘用人员可采用“坐班制”或“一事一聘制”。需要说明的是,现在有些地方志部门把聘用的专家学者和老同志作为二轮修志的主力军,笔者认为这相当不妥,不利于工作的推进、队伍的锻炼、事业的发展;二是,根据各方志承编单位的工作性质,成立协作组,每组明确一个组长单位和一名编辑担任联络员,加强部门间协作、交流。

  三、关于篇目设计问题

  篇目是一本志书的蓝图和内容的概括。它在志书编写的起步阶段,是收集资料的提纲;在编写过程中,是编写的依据,志书成书后,又变成了目录。制定好篇目是编写好志书的首要环节,也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二轮志书篇目的设计,总体上应做到“一条主线、二个坚持、三个有利于”,即围绕改革开放主线,坚持志书体例、坚持不断创新,有利于内容的完整、有利于反映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有利于志书的编写和利用;防止四种错误倾向:一是仓促上马,论证不足,设计的篇目在实践中不能很好地指导修志工作的开展;二是认为要反复论证,迟迟拿不出来、发不下去;三是人云亦云,特色不够,平庸无奇;四是将资料征集篇目等同于成书篇目,拘泥呆板,不能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基于目前各地的志书篇目已经成形,任何设计篇目在此不想赘述,笔者仅就两点再谈一些认识:

  一是改革开放篇目的设置。二轮修志正值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修志工作,不单单是编一部书,更重要的是通过认真回顾、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实践经验,为新时期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借鉴。因此,改革开放篇目的设置尤为重要。目前改革篇目设置大致有三种具体方法,即集中、分散和集中加分散。笔者以为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设置方式。理由是集中设置可以集中鲜明地反映改革开放的主要进程、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果,有利于突出新时期的时代特点;与分散相结合写,可以反映出改革开放是全方位的,是与各行各业各部门紧密相关的,有利于突出改革的广泛性、复杂性和深刻性。具体安排是首先在专记中设改革章,进行总体记述,以与首轮志书相区别,突出新时期的时代特点;其次是在凡涉及改革内容的分志篇目下设章,并作为第一章,记述行业的改革情况。开放内容可以通过设立“开放型经济篇”、“开发园区篇”来进行记述。《连云港市志》(1984~2005)就设了上述两个篇目。“开放型经济”作为第13篇,下设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招商引资、对外经贸、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协作等5章内容。“开发园区”作为第8篇,下设国家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出口加工区以及省级10个开发区等内容。

  二是关于反映地方特色问题。志书没有地方特色,就会形成“千志一面”,要形成特色首先要从篇目上反映,我们在设计《连云港市志》(1984~2005)篇目时就充分考虑了这一点,作了一些探索。如根据旅游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而花果山则是旅游中的重点景区,同时也是《西游记》的原型地,我们把花果山从旅游篇中分出,设立了“花果山篇”,而且前置为第五篇;再如,结合我市是沿海开放城市的特色,设置了“陆桥篇”、“港口口岸篇”,以展示我市的地方特色。此外,我们还设立了“专记篇”,记述连云港被列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启动海滨城市建设、东陇海产业带开发等内容,也充分展示了地方特色。

  四、关于规范问题

  方志文化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它有特殊的体例,独立的内容,独特的编纂方法,因而有自己的规范性要求。在首轮修志中,对于志书的规范有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二轮修志开展以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又起草了《关于编写第二轮地方志书的若关意见》(讨论稿),各省地方志办公室对于新一轮修志都下发了文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广大方志工作者也就此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我市在新一轮修志工作启动时也印发了《修志编鉴手册》、《连云港市续修志行文规范》、“关于《连云港市志》(1984~2005)大事记、各分志资料长编、补遗和勘误资料、专记资料的编写要求”,有力地指导了二轮修志的开展。

  笔者以为,上述规范主要是对志书内容的规范要求比较多,目前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应对二轮志书的体式进行规范。志有志体,这一点,在首轮修志中处理的比较好,三级志书都是统一的篇章节体;可是二轮修志开展以来,在一片创新声中,志书的体例出现了三种形式:篇章节目体、条目体、篇章节与条目结合体,而且各自都认为自己的体式最好,引来争论声一片。笔者并不反对创新和争鸣,创新和争鸣对出精品良志有百益而无一害。但窃以为编修志书是一件很严肃、很严谨的事情,志书的体例应该统一,至少一个省内应该统一。因此,对于上述三种体式,应择优而用之(笔者以为,如果志书层次较多,可以采用篇章节目体与条目结合体相结合的体式);即使都可以用,也应由中指组,至少各省修志机构明确其中一种,以便执行。否则,将来二轮志书出版后,从体例上看可能会像地方志机构一样五花八门,给人感觉不严肃、不严谨;另外,等到下一轮修志时,我们的后人又该任何参照?

  关于规范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规范的统一性问题,以避免各级政府或地方志部门制定的规范相互抵触,造成在执行中的混乱。二是规范的执行力问题。由于许多规范缺乏法律的刚性约束,执行起来遭遇无限期拖延或不了了之。因此,重点要在规范的统一性和执行力上下功夫。笔者以为,修志中但凡涉及全国性规范的,应由中指组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涉及省及规范的,应由各省地方志办公室提出、各省政府办公厅发文,且不得与全国的规范抵触。同时要加大对规范的检查力度,确保制定的规范条条落到实处。

  五、关于“好”与“快”的问题

  最近,朱佳木同志提出:“对于修志来说,要做到‘又好又快’就要把质量放在数量、进度的前面”,这是修志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各级修志机构和广大方志工作者应认真领会把握。

  笔者以为,“好”的问题实际是强调志书质量问题。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二轮修志应该把质量放在首位,这一点,已成为修志同仁的共识。要保证质量,首先要建立质量标准,一般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观点鲜明正确。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特别要突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既要讴歌三个文明建设的伟大成就,又要客观适度地记录各项事业兴衰成败的过程和教训;二是体例完备严谨。要做到严守志界,横排竖写,述而不论,详略得当,生不入传, 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等;三是资料翔实可靠,达到全面、系统、真实、实用的要求;四是特色鲜明,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行业特色。五是语言规范严谨。其次,要建立三大机制,确保质量。一是建立以主编责任制为龙头的一系列责任机制,包括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责任,撰稿、审稿人责任制等;二是建立严格的审查验收机制,包括分志稿和整部志书的审查验收都要有明确的规定。最近,我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连云港市志》(1984~2005)分志稿评审办法”,明确了分志稿的质量标准和三审制度(初审由各单位自审,复审由承编单位组织同行业的专家学者进行,终审由总编室通过“主编-编辑”审稿会的方式进行);三是建立严格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做好的要奖励,不好的要处罚。

  “快”的问题强调的是速度问题,即何时完成二轮修志问题。本轮修志不能象首轮修志那样,一本志书修20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出版的志书有的还存在史实不清、行文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笔者以为,本轮修志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编纂效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早出书,出好书。为此,首先要制定一个好的“编纂方案”,对资料收集、长编和初稿的撰写、编辑校对、审查验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做到职责明确、环环紧扣、有序推进。我市在编纂方案中就明确提出“《连云港市志》各承编单位在于2006年底前完成资料收集和资料长编编写,2007年底前完成初稿撰写,2008年至此2009年上半年市地方志办公室进行总纂并完成初审,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终审修改、出版发行”;其次,要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由于参加本轮修志的人员基本上没有参加过首轮修志,所以,抓好二轮修志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是决定新一轮志书能否“又好又快”出版的关键所在。培训和业务指导,从内容上讲,包括修志的基本知识、资料的收集、资料长编和初稿的撰写;从对象上讲,包括主编的培训、编辑的培训及撰稿人的培训;从形式上讲,可以采用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研讨式培训等;从环节上讲,一般是在启动大会后即举办基本知识、资料的收集以及资料长编编写培训班,中间结合督查进行分类指导,最后结合推进会举办初稿撰写培训班;第三,把二轮修志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按序时进度推进;第四,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2006年10月,我市利用5天时间分8个组,对县区和市直100多个市志承编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督查,并在市政府《督查简报》上发出督查通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总之,在二轮修志的推进过程中,不能指望一次启动大会、一次培训就解决问题,而要动员会、督查会、推进会并举,各种培训和业务指导齐抓,才能处理好“好”与“快”的关系。不能因为强调“好”而没有速度,仍然10年乃至20年谋一书;也不能强调“快”而不讲质量,导致志书出版后问题成堆。应做到“好”中求快,“快”中求好,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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