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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综合年鉴编纂规范之浅见
  发布时间: 2010-2-3 9:26:40 作者:曾祥云
  

  县市综合年鉴的规范问题,是提高县市综合年鉴质量和使用价值,增强其功能的基本问题之一。规范,就是准则、标准之意,它是指共同遵守的办事章程。县市综合年鉴的规范化,是指县市综合年鉴的编纂要有一个合乎年鉴性质和功能的整体结构、基本内容、编纂流程、文体文风、检索手段等标准,是在对年鉴编纂的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是长期约定俗成且应当是全体编纂人员共同遵守的总则。

  众所周知,县市综合年鉴的基本功能有: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咨询,为科研部门研究提供依据,为生产企业提供信息,为对外开放充当媒介,为地情教育提供教材,为人民生活提供指南,为县市志编纂积累资料。而县市综合年鉴编的这些功能都要求我们必须要有一个质量规范来编纂年鉴,否则,各唱各的调,一年一个样,年鉴就失去了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也丧失了年鉴的实用性和价值性。而丧失上述这些基本功能的年鉴,就成为了一堆毫无价值可言的“材料汇编”。可以这样说,规范是提高县市综合年鉴质量的基本保证,是衡量和检验县市综合年鉴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做好年鉴编纂规范,必须根据年鉴特性,即除权威性、综合性、系统性、科学性、资料性之外,还有年度性、纵横可比性等特性,科学地制定出质量标准和编写规范,使年鉴前后各期做到规范一致。这就是说,每一部年鉴都应与其系列年鉴要规范一致,它们在框架、部类、栏目、条目等内容方面实现规范化,在年度标志、刊本、版式、规格等形式方面同样实行规范化。年鉴编纂规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至今,也没有一个年鉴编纂规范或质量标准出台,我们都是在摸仿或适用地方志的一些质量标准来编纂年鉴。可以说,是各自为政。下面,我仅就框架设计、条目、资料数据这三个主要方面的规范,谈一谈自己的浅见,不对之处,敬请大家斧正。

  一、框架设计的规范

  年鉴的框架是承载年鉴内容的主体结构,是年鉴的“骨架”。年鉴的内容是主体,框架是外形,框架因内容而设计,内容由框架而承载。因此,县市综合年鉴框架的设计,实际上是对县市综合年鉴内容的具体安排。

  在县市综合年鉴框架设计时,我们应首先明确,县市综合年鉴应载内容的范围。比如,我们编纂的年鉴,是县市综合年鉴,所承载的内容,应该是在县市范围之内上年度的事物和事件。其次,应根据分类法,确定大类,冠以类名,进行类目排列。再次,细分小类,依据资料和年鉴自身特点,确定层次,直到年鉴框架结构的基本单元条目为止。最后,安排年鉴结构各部分的内容和比例。

  以《常德年鉴》为例:该年鉴只设三个层次,简炼、干净、明晰,便于查阅,没有按照一般年鉴通常作法,先划分大部类,再分类目,类目下再分小类目,小类目下设条目。这些年来,《常德年鉴》一直坚持框架结构三个层次的设计,保持了框架结构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只是在个别年份为了突出其特色,添列个别类目,来突显年鉴资料的年度性和全面性。

  年鉴框架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注重结构合理。这就要求我们做到科学性和稳定性。科学性是要求我们设计框架时,注意方法的科学和资料归属的科学,既不能出现逻辑的混乱,更不能出现内容的缺项。《常德年鉴2007》在框架设计时,就出现了逻辑上的问题:比如,文化、新闻出版、常德日报社、广播电视、调频转播、电影发行和放映、新华书店、文物考古,都处同一层次。很明显,这里出现二个逻辑错误,其一是上下级具有统属关系的事物,被安排在一个并列的层次上。其二是事物名称和单位名称的混用。象这样的问题,《常德年鉴》中有很多处存在,不一一列举。年鉴是逐年连续编纂出版的,因此,框架结构确定后,应保持其基本稳定。如果年鉴框架结构总无定型,年年一副新面孔,将造成资料信息的无序,使读者无所适从。强调稳定,并非一成不变,稳是相对的,变是绝对的,只要是根据内容的需要,体现特色的需要,作适当的、合理的变化,是对框架结构的充实和完善。二是注重内容完备。完全容纳年鉴范围的内容,是年鉴框架设计的根本任务。年度性是年鉴的主要属性,也是年鉴有别于其他工具书籍的重要特征。在框架设计时,要把上年度的新情况、新成果、新发展及时充分反映,悉数纳入主体内容。但切忌随意跨年度上溯。当然,有些历时性资料运用得当,也会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但只能作为辅助资料,不能成为年鉴的主体内容。年鉴是逐年连续编纂的工具书,在进行框架设计时必须充分注重其连续性,年鉴的独特价值就在于它能向读者提供纵向比较的连续性资料,在这种连续性中反映事物发展的轨迹和规律。三是注重突出特色。在进行框架设计时,要全盘考虑,有所侧重地反映年度特色和地方特点。

  二、条目确定的规范

  条目是县市综合年鉴的基本单元和主要表现形式,是年度内一个具有存史价值的完整信息资料的载体。县市综合年鉴条目的确定,要具有年度性,其主要事件就是年度内发生的;要具有价值性,所记信息资料应具有现实价值和历史价值;要具有独立性,是一个独立主题,能独立成篇,具备时间、地点、事件、原因、结果等五要素。

  县市综合年鉴条目确定的价值标准,决定条目提供的信息量和信息价值大小,也决定年鉴的生命力和价值。因此,对县市综合年鉴条目的确定,必须有一个规范的检验尺度,去衡量条目是否具有入选的价值。

  一是全。要从年度各方面所发生的诸多事情有中,选择具有指导价值、现实价值和存史价值的大事、要事、新事来确定条目,加以记述,反映事物联系的全面性、连续性、可比性,使之系统化。比如概述这样的条目即是。

  二是新。以年度内发生的新事,或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发展前景广阔的新生事物,确定条目,加以详细记述,并详记其发生的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重要意义和推动发展的进步意义。

  三是特。对具有地区、行业、专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年度特点的新事、大事,确定为条目,作重点记述,以体现特色。比如专题性条目即是,这类条目是年鉴编撰的重点,它能体现地方特点、行业特点和年度特色,使年鉴内容生动活泼,常读常新。另外,我认为,将一个地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著名品牌企业、地方特产企业、中大型商业企业和服务企业、事关民生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等,都单独列条目记述,可以增强年鉴的实用性,扩大年鉴的适用性。

  三、资料数据的规范

  数据是县市综合年鉴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综合年鉴信息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县市综合年鉴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数据的多少、对错,直接决定县市综合年鉴资料的实用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县市综合年鉴的使用价值。

  我们从事多年县市综合年鉴编纂的同志都十分清楚,数据能全面反映客观事物的基本情况,准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也能反映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过程和规律,数据运用得当,还能收到简洁明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数据的规范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没有数据的规范化,也就没有县市综合年鉴的规范化。

  一是数字的书写和数量单位要合乎规范。

  二是统计指标和名称要合乎规范。必须按统计制度规定的名称,正确、完整地表述,不能略写或改写,否则会产生歧义。

  三是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要合乎现行的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县市综合年鉴中的数据,应使用法定的统计数据,必须注意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对统计口径和范围,切忌随意更改或略写,对上下年度的年鉴中同一内容的数据,统计口径和范围必须一致,否则不具有可比性,不能形成系列数据。

  四是数据比较要合乎逻辑,注意准确。为了深刻具体说明事物发展变化的情况,县市综合年鉴往往使用不同时间、空间的数据进行对照比较,使读者了解事物的变化和差异。对照比较一般有纵向对比、横向对比、环比、定期比等,在进行对照比较时,要选定好基准年数据,数据的口径和范围必须一致,计量单位一致,计算要准确无误,从而达到 “横可比,纵可鉴”的目的。

  五是妥善处理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我们经常发现,县市综合年鉴中同一内容的数据在不同条目中出现不一致、总分不一致、或文表不一致的情况,给读者赞成混乱。这都是数据使用不规范所致。在年鉴总纂时,要妥善处理,一要按统一口径、范围将数据作调整,二要注明其统计口径和范围,三要加强核对,消除计算错误。

  当然,县市综合年鉴编纂规范,远不只这三个方面,比如:还有大事记规范、专文规范、附录规范、文体文风规范、检索规范等等,但这三个方面,是县市综合年鉴中最主要的内容,其规范化显得尤为急切和重要。(津市市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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