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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县志怎样记述减轻农民负担
  发布时间: 2010-3-9 9:42:36 作者:卞文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九八二年起,中央连续下发五个一号文件,支持农民获得生产自主权和产品分配权,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广大农民迸发了长期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各业蓬勃发展,短时间内跳出了“地瓜干子是主粮,鸡腚眼子是银行”的窘境,过上了“一季小麦吃饱饭,卖了棉花零花钱”的宽松生活。农村出现了从没有过的繁荣景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机关和事业单位过高估计农民的富裕程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加派税费。特别是乡镇政府由于财政紧张,入不抵支,便利用手中的独家经营权、资源占有权、收益分配权等特权,或低价收购农副产品,或高价销售农业生产资料,或设立各种名目征收税费,或强行集资摊派,或借机罚款等。农民负担不断加重,民谣有:“春忙种,夏忙管,秋后虽然大丰产,卖粮难,卖棉难,余粮棉花都卖完,交上提留没了钱。小孩学费没着落,老人有病得住院,摊派罚款催得紧,只好托人跑贷款。”收提留,收罚款,一年到头新陈接续,成为乡镇干部的一大负担,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干群关系和社会安定,阻碍了农业的深入发展,拉大了贫富差别与城乡差距。为此,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三农”问题。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2006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二轮县志记述的时限正是改革深入发展阶段,处于国民经济基础地位的“三农”问题日渐凸显,农业发展滞后,农业生产成本增高,农民负担过重,城乡差别拉大,农村不安定因素增多。志书如何记述农民负担情况及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如何有效发挥“存史、资治、教育”作用,是二轮县志在记述过程中应考虑的问题。

  作为记载地情的实录性志书,并不需直接回答造成问题的原因,也并非一定要提出解决问题的策论,而是要记载存在问题的实况,给人们提供历史的借鉴和研究资料,起到“资政教化”作用。但从所见到的志书看,大部分志书对农民负担问题的记述或空话连篇,只转述上级文件的题目,或避重就轻、掩掩盖盖,甚至连公开文件中提出的问题都不敢触及,志书的功能从何谈起?笔者认为在“三农”问题中,焦点是农民负担问题,因此志书在记述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时,不能忽视对农民负担问题的记述。作为县志,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志书记述农民负担问题首先应记述农业发展,农民生活提高的实际情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种全会以后,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正如民谣所云:改革开放前“地瓜糊涂瓜干馍,离开地瓜没法活,要能吃顿棒子面,那就算改善生活。”改革开放后“一年到头吃白面,一天三顿菜不断,吃点粗粮为保健,来了客人下饭店。”在住的方面,则是:“五六十年代土坯房,七八十年代腰子墙,八九十年代砖瓦房,钱少建个葫芦头,钱多装修带走廊,进入二十一世纪,平房开始变楼房。”这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主旋律,是志书记述的核心内容,对此,志书的记述应浓墨重彩。如,在农业志中可以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章节,集中记述承包体制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农业服务体系、农村政策落实、农村财务管理等;在相关各业发展的记述中,也应将这一主旋律内容贯穿在各个相应的部分:农业机械中大中型农机具的迅速增加、集约化经营、机械跨区作业;种植业中的良种推广、新品种试种、保护地栽培、配方施肥、绿色循环农业的兴起、退耕还林等。这样,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减轻农民负担的时代背景,弘扬时代精神,突出时代主旋律。

  二、志书要详列农民负担的各种名目。多年来,国家的农业税基本未变,但各种名目的税费项目增多,所以农民称“皇粮”国税轻,“二税”“三税”重。而所谓的“二税”即“三提五统”:村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镇统筹(教育费、优抚费、交通费、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这些都是在文件中可以查到的。至于“三税”也就是乱摊派、乱集资,比较常见的有:教育达标费、交通达标费、治安达标费、计生达标费、电网改造费、村庄规划费、新房建设费、旧房改建费、娱乐费、卫生费、定员外干部补助费、统一供种费、灭鼠费、报刊费、换证工本费等等。这些名目当时的媒体多有报导,将这部分内容记入志书之中,可以直观地反映农民负担情况。当然,各地名目不一,有些应适当注释,以利后人阅读。

  三、对农民的各种摊派收费,应有数据。如“三提五统”,成武县《关于落实一九九六年农民负担方案的意见》明确规定:村提留人均34元,乡统筹人均33.74元,国家税收按规定收取,集资严格控制,以乡镇计人均不得超过130元,以村计可达150元。而实际是高于此数的,志书中至少应该将此数据载入。若将1996年的农民负担数与1986年数相比,十年间,则增加了十二倍 ;与1990年数相比,六年间,增加了近四倍。农民负担的实际数量是难以统计的,哪个乡镇也不会实话实说。为了准确反映这方面的实际情况,志书编纂者中应该从历年档案中的政府工作报告、各类简报和专题调查报告,集体上访村的信件和人访笔录,纪委查处有关案件的卷宗等方面搜集资料,这样不仅能够得到较为准确的数据,而且还可以减少考证环节,方便编写。

  四、选择载入民生歌谣。过重的负担,造成农民怨愤。不平则鸣,各地都有些反映民生的歌谣,或为外地传入,或为本地自生,是民情民意的真实反映,有的可谓深入人心。适当收入一些反映农民负担的歌谣,也是增强志书的生动性、资料性的手段之一。至于这些歌谣的来源,多街谈巷议,是民众口头创作,方志编者若平时没有积累,可造访民俗或民间文学爱好者,这类人多有记录,会乐意提供。

  五、农副产品价格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快,也是农民负担过重、收入趋缓的原因之一。志书应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和市场调查资料编制20年全部或部分年份“主要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变化比较表”,从对比中显示农民负担过重的现象。

  六、党与国家的减负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执政举措,一方面在大事记中记载,一方面在农业志中设节记述,同时在相应章节分散记述,详略各有侧重,以互相照应增加记述力度。

  七、下限适当下延至2008年,使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得到完整反映。农民负担过重,党中央国务院采取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是及时的,早在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订多,落实少。有人统计1990年后的12年中,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就下达了14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从发文之多,措辞之严厉,可见农民负担之重。对这种情况,作为基层志书的县志应有详实记载。农民负担过重的情况与党和国家减负政策应同步记述。记述农民负担不断反弹可以看出问题的复杂性,更可看出党和国家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和力度。由于志书下限为2005年,如果强调记事不能越限,就不便对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后,尤其十七大后党和国家采取各种强力惠农政策的记述。笔者建议凡未出版的志书,下限可延至2008年。即使下限不变,记述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突破也可下延至志稿编写停笔之日,以便详实记载惠农政策实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延长下限是从实际出发采取的可行办法,有的旧志成稿附梓在雕版中,发现遗缺,则附补遗卷,何况志书在编纂中。这样将来三轮志书上限仍可定为2006年,有了前志超下限的记载,那正好是前后志之间的衔接。

  县志从实际出发,记述农民负担的真实情况,才能彰显中央三令五申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正确性与针对性,才能使后人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重提农业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大后出台多项含金量很高惠农政策的英明伟大。

  以上认识,不无偏颇,敬请专家学者、修志同好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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