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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章学诚“文人不可与修志”论
  发布时间: 2010-7-2 9:28:15 作者:徐秋明
   章学诚在其《书〈姑苏志〉后》一文中,提出“文人不可与修志”的主张。至今200多年过去,没有人对此提出非议,但对此曲解的则大有人在。时值全国第二轮修志之际,为澄清是非,恢复章氏原意,特作浅析,以求正方家。    章氏《书〈姑苏志〉后》一文,虽无确切写作时间,据有关学者推断很可能与《书〈吴郡志〉后》所写时间相去不远。大约在乾隆五十年(1785)前后,时章氏48岁左右,应该说章氏的系统丰富的方志理论体系已相当成熟。“文人不可与修志”的主张提出,其实贯穿于章氏晚年十余年的岁月。    《姑苏志》修于明正德元年(1506),为王鏊等人编纂。章氏在分析王氏的《姑苏志》后,批评《姑苏志》编纂者不懂“史家法度”,不合“方志体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志名张冠李戴,州、国、府、路、县名混用。方志编修,本应反映社会现实,官名、地号,都应以修志当时名称为准,不能随意乱用古代官名地名,否则今古不分,是非莫辨;二是,三张史表编写的混乱,不懂史表编写之“经”、“纬”,标题与内容矛盾,形式与内容紊乱,违背事物发展的逻辑顺序;三是,篇目自坏体例,已设“兵防”,又单列“平乱”一目;四是,对前志(范成大《吴郡志》)的错误不知也不懂“纠误”。章氏认为,王鏊号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于史裁,又浸渍于文人习气”,“听一时无识之流,妄为编辑”。因而章氏明确提出“文人不可与修志也”。    章氏“文人不可与修志”的主张是受到唐刘知几“文人不能修史”观点的启发,并贯穿于他的方志理论体系。章氏51岁,乾隆五十三年秋(1788)撰《庚辛之间亡友传》①中说:“文士为文,不知事之起讫,而以私意雕琢其间,往往文虽可观,而事则全非;或者事本可观,而文乃不称其事”。文人修史讲求文字技巧,往往影响史书记事的真实。章氏59岁,嘉庆元年(1796)撰《答问》②中又说:“文人之文,与著述之文不可同日语也。著述必有立于文辞之先者,假文辞以达之而已。”这就是说,文士作文,可以凭借自己想象加以创作,可以虚构夸张;而史家著作必有所本,决不可以私意妄作增删。章氏在晚年所写《与陈观民工部论史学》③一文中,又全面论述这一观点,他说“文士撰文,惟恐不自己出;史家于之文,惟恐出之于己,其大本先不同矣。史体述而不造,史文而出于己,是为言之无征。”胡适在《章实斋先生年谱》中对此文有过一段评论:“此书首论史文之‘述而不造’,‘惟恐出之于己’,真数千年史家未发之至论。”此言是否有理,读者自可定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章氏在论文士之文与史家之文之不同,一个是“惟恐不自己出”,一个是“惟恐出之于己”,了解了这点以后,自然就可以理解章氏为什么提出“文人不能修志”的主张,这决不是章氏的偏见。    所以,章氏的结论是“辞章之士,不可与论经史专门之学久矣,……八家文章,实千年来所宗范,而一涉史事,其言便如夏畦人谈木天清秘,令人绝倒,至于如是,人才之有区别,良有以也”。④文人不能修史(志),是长期以来社会分工不同所造成,而不是个人聪明才智所不及。既有分工,就必然各有所长,文人不能参与修史(志)工作,这也是理所当然之事。(江苏省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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