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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必须把握好志书分纂五审关
发布时间: 2010-7-5 8:55:58 作者:蔡兆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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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宿豫区志》(以下简称《宿豫志》)编修,由于此地行政区划和地名多次变动,续修无从接起,二轮修志为创修。这项工作于2006年8月启动,分三步实施。第一步,2007年向各行各业各单位征集1991~2006年入志资料。第二步,2008~2009年在补充征集资料的同时,由我办聘请的专职修志人员,进行志稿撰写和分纂,目前已完成47卷266章400多万字的分纂工作量。第三,2010年转入总纂审稿、修改完善阶段。
作为主编,工作中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不但要直接参与志稿的撰写和分纂,而且要对全部分纂志稿及时审阅,指出疏漏,提出修改意见,以便编辑补充修改。分纂把关至为重要,具体工作中,对分纂志稿要做到“五审”。
一、审纲目设置是否有缺漏、增减、合并
《宿豫志》纲目已六易其稿,但仍不能说就是定稿。纲目在志稿编纂之初,是作为搜集资料、撰写初稿的框架和线索。在分纂过程中,根据掌握的资料和分纂要求,往往需要修改微调。全志47卷266章,卷章这一层次,动的比较少;动的比较多的是节、目,几乎每卷都有动的。有的增加,有的合并,有的修改节目名。从主编分纂审稿角度,主要看其修改调整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有无道理。一般尊重编辑意见,修改调整正确的就应当采纳。审稿中对照纲目,仍发现有缺漏的节、目,如卫生卷公共卫生章中缺“非典防治”节,军事卷民兵章中缺“治安联防”节,交通物流卷物流章中缺“仓储配送”节等。这些节的内容在卷章中都是举足轻重、不可缺少的。增加节、目的有:工业卷轻纺工业章增“造纸及纸制品”节,民风民俗卷信仰习俗章增“祝吉习俗”节等。删减节、目的有:宗教信仰卷民间崇拜章删“地方神祇”节等。志稿分纂和审稿,应是一次对纲目重新修订完善的过程。
二、审时限把握是否有时限不到位、断线情况
《宿豫志》由于是创修,下限暂定2006年,上限需要追溯到事物的起始发端。对传媒、旅游等新兴产业来说,追溯的时限不长;而对农业、人口、军事、交通物流、人物等卷内容要贯通古今,追溯的时限久远,往往出现上限不到位或中间断线的情况。比如交通物流卷交通设施章中“船闸”节,责任编辑记述了境内自民国23年以来不同时期建造的大小船闸13座,每座船闸描述很细致。审稿时觉得可能还有漏记的,因为境内大运河(又称中运河)是清康熙二十五年开挖的,境内68公里长的河段不可能没有船闸。进一步查阅资料,果然在嘉庆《宿迁县志》中记载:“乾隆年间造荣流闸”;再翻资料,还有更早的记载,明万历《宿迁县志》载:“石崇闸,在治东仓基湖,相传(西晋)石崇出镇下邳时所筑。以椤木为桩,好事者扪拭于水,犹有铁环可验。”这样就把境内建闸史一下向前推进了近1500年。在审稿中发现,“文化大革命”十年,各行各业资料都缺,带有普通性。补充中断的资料主要靠调查走访当事人,挖掘资料。还有的是前志没有记述的资料,现在征集起来非常困难,主要靠编辑在档案史料中查找。
三、审内容表述是否恰当、准确、充分
比如政权政协卷参议政务章中“人大常委会”节,责任编辑写了人大常务会的职能、所做的工作,而任免“一府两院”干部,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结果漏掉了。这一节的内容表述就不全面、不准确了。再比如居民卷居民生活章“衣着消费”目的内容,编辑写了民国以来境内居民衣着消费情况,文中大量引用数字、比例来说明居民衣着的变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谈到人均衣着消费时说:“1988年,人均消费各种衣料2.25米,其中棉布占40%,主要用于做被褥。另外,人均购买各种成品服装达1.3件。其中农民人均购买高档布料数量比1985年增长61%。”在引用居民住户调查资料时说:“1995年,农民人均购买棉布0.28米、化纤布1.3米、呢绒绸缎0.07米,衣着消费支出人均54.73元……”衣着消费这一段审读下来,没有一个直观的印象,读了一大串数据,并没有充分反映人们着装生活的变化。定量描述多、定性描述少,读来使人感觉枯燥无味,有些内容用数量反映并不能说明问题。在衣着消费上,色泽、款式、面料的变化,更能反映人的精神面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建议增加定性描述。诸如(20世纪)50年代列宁装、
60年代中山装、70年代“不爱红装爱武装”等。传媒卷报纸期刊章中记述建国后境内第一份报纸——《宿迁报》,仅用102个字就打发了,而在当时这是全省第二家创办的县级报纸,上下高度重视,对指导工作作用巨大,显然记述不够。如何在众多资料中选取有价值、有深度表现力的资料,要看编辑的水平,同时,主编分纂审稿也很重要。
四、审查数据引用是否全面、精准、可信
志稿中数据引用我们要求尽量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统计数据,没有统计数据而志稿内容又需要数据反映的,多采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记载数据是要反映某个行业和某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所取得的成就,但引用数据必须全面分析、准确可靠。居民卷在引用城镇、农村居民收入、消费数据时,均从1991年起,显然不符合修通志的要求。在审阅交通物流卷时,发现境内客货运统计表中引用数据明显存在逻辑错误,有的年份数据不全。如:“1964~1975年境内客运车辆仅有2台,座位数为63~64座,而1976年增至7台、274个座位,1977年增为32台,1978年又降为17台。”在货运交通工具栏中缺1986~1990年资料。还有交通局提供的非机动车辆数量统计表中,自行车拥有量与交巡警大队车管所提供的数据南辕北辙。仔细分析,交通局提供的数据存在明显问题,2000~2006年中只有2004年是16.8万辆,其余都是16.7万辆。因此,建议责任编辑采用车管所提供的数据,确保数据引用的真实可靠。
五、审查资料选取是否真实、系统、科学
志书要提供真实性、系统性、规律性资料,是我们的一贯要求。实际工作当中,往往由于编辑水平参差不齐,在资料取舍和志稿编撰上差距较大。比如审阅民政卷民政事务章“婚姻登记”节,谈到新中国建立初期宣传婚姻法有这样一段记述:“所有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街道都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司法机关召开婚姻案件公审大会,并通过举办展览会,组织广播、散发与张贴各种宣传品及放映电影、演出喜剧等方法,广泛进行婚姻法的宣传。在宣传中,结合实例揭露封建婚姻制度对社会和人民的危害,使广大人民充分了解婚姻法是为了在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础上建立平等和睦家庭,并宣传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宣传贯彻婚姻法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婚姻登记中写婚姻法宣传本身就存在选材问题,连篇累牍更没有必要,建议修改为:“境内各行各业迅速掀起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高潮”。“地名管理”节,初稿中详细记述了乡村地名的起源、演变过程,显然这块内容放在“地名管理”中不合适,此节不是要写地名由来。在审稿时,把这一内容调整到历史文化卷中去。“老龄工作”,志稿洋洋洒洒写了四五千字,分组织机构、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活动、百岁老人等目,读来使人感到有三个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一是老龄工作的职责是什么;二是工作对象是哪些人,逐年有什么变化及发展趋势;三是做了哪些工作。同时指出,宣传、维权、搞活动都是老龄工作,如果细分目记述,往往会淡化历史的纵深感,要求务虚少记甚至不记,多记为老年人办的实事,减少和压缩一般资料、无关紧要的资料、可有可无的资料,提高志书记述的深度。
分纂志稿审稿,仅是主编多次审稿的一环,前有纲目审稿、征集资料审稿,后有总纂审稿。主编对分纂志稿把好“五审”关,仍然是粗审,从大的方面把握,至于标点符号、文字润色、提法口径、交叉重复处理等大量细致工作,要到总纂审稿阶段去解决。分纂审稿不能代替总纂审稿,但分纂阶段主编审稿是不可忽缺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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