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家访谈
新闻中心
理论研究
志鉴机构
信息化
方志馆
志鉴百科
社 区
行业门户·专业社区·权威媒体
  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 志书编纂
 
地方志书质量标准琐言(一)
  发布时间: 2011-6-29 15:06:42 作者: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志书质量标准?

  严格意义上说,志书质量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编纂过程看,拟订编纂计划,搜集资料,撰写初稿,总纂加工,编辑修改,印刷出版,每走一步,都与志书质量紧密相关,因此可以说,质量贯穿于志书编纂的全过程。从志书内容看,涉及一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时时处处、点点滴滴,都与志书整体质量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说,质量渗透于志书的方方面面。再从提高志书质量的实施途径看,主编(总纂)人选的确定,编纂队伍的培训,编纂责任制的落实,志稿评审制的建立,人、财、物的保障等等,都事关志书质量的高低,因此可以说,质量离不开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管理。由此可见,从志书编纂质量、志书质量管理到志书成品质量各个环节,是互为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是三者缺一不可的质量体系。

  既然志书质量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质量标准的制定,也必须从全方位予以考虑,从多角度加以透视。由于对实践的感受不同和对理论的认知差异,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强调志书质量,便是十分正常的学术现象。有的注意到了志书编纂过程对于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性,因此主张制定志书编纂质量标准;有的认为志书内容对于志书质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主张制定志书内容质量标准;也有的认为,所谓志书质量应当是指志书的成品质量,因此主张制定志书成品质量标准。

  尽管这些主张提出的角度不同,重点不尽一致,要求也各有侧重,但是对于提高志书质量,却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发布)第三条规定,以上各种主张的总和,其实就是标准化工作所必须承担的任务,亦即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这不仅是物质生产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同样也是非物质(或精神产品)生产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任务。相对于物质生产部门而言,地方志作为精神产品,其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当然更为繁重,难度或许也会更大。所以标准化法第五条又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这次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地方志学会主持起草的地方志质量标准,首先应当是一个具有地方志特点的行业标准;其次,从近30年的地方志编纂实践看,也确实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全国的志书质量;其三,这个标准应当是能够直接衡量志书质量的标准,即志书成品的质量标准。鉴于以上三个因素,广州会议最终把志书质量标准定位在“志书成品质量标准”上。笔者以为这样的定位,目标明确,针对性强,也容易操作,正是我们要制定的志书质量标准。至于组织实施标准(即编纂质量)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即质量管理)。虽然都是志书成品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但都是一种动态管理过程,是志书成品质量的保障、监督和措施。因此会议建议,各地在实施志书质量标准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保障措施,以便在编纂过程中加强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志书成品质量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这显然是个大题目。无论从地方志的编纂实践还是从方志理论的研究层面,都可以提出一系列有实践、有理论的有根有据的志书成品质量标准来。但是如前所说,地方志书是一种精神产品,其规范的质量标准,很难像制定物质产品质量标准那样,可以用专业数据、量化标准来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发布)第二条对应当制定标准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虽然没有关于制定地方志质量标准的要求。但是地方志作为一项历史悠久、涉及面又那么广的文化事业,理所当然地应该走标准化管理的道路。这不仅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需要,更是促进方志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需要。虽然制定志书质量标准,对于方志事业来说,仅仅是实行标准化管理迈出的第一步,但这个第一步是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步。

  当然,迈出这一步是非常艰难的,既没有现成的模式可资借鉴,又没有横向的其他标准可资参照,但我们有上千年的修志传统,有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实践与经验。这些无疑是制定志书质量标准的最直接、最基本、最有价值的依据所在。事实上,为了确保志书质量,从一轮到二轮修志,不少地方志办公室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过这样那样的质量标准。从资料搜集、考订、撰写、总纂到出版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这些从实践中来又运用于实践之中的分散的、局部的、不成系统的质量标准,应该看作是两轮修志的成果之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现在制定志书质量标准,既是对两轮修志经验的回顾与总结,又是对原有分散的、局部的、不成系统的零星成果进行综合、归纳和提高的过程。

  事实说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从普遍性中寻找、选择、确立标准,是制定志书质量标准的有效途径。虽然修志实践是丰富多彩的,但是衡量志书质量的标准,却是非常的相似、相近与相同,相异、相反的情况则相对较少。而制定志书质量标准,其实也是一个不断缩小分歧、扩大共识、寻求一致的过程。笔者因此以为,与其说是制定志书质量标准,不如说是为志书选择质量标准,因为志书质量标准事实上早已客观存在。制定质量标准,无非是在客观存在中搜寻共识,达成一致,树立标准。这次广州会议形成的地方志书质量标准(讨论稿),内容就包括政治观点、资料、体例、内容、记述方法、行文规范、出版印刷等7个方面。虽然在具体提法上还有不同意见,但是志书质量必须从这7个方面加以规范,却是会议达成的最大共识。

  志书质量标准应该以定性为主还是定量为主?

  志书质量标准作为一种行业标准,一旦发布之后,便成了方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所以,无论是志书质量标准的制定者、实施者还是管理者,对于标准的制定都很关切。

  有的主张标准应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甚至越具体、越详细越好,因为只有这样,才易于掌握和运用,便于管理和监督,若是过于原则、过于笼统,既难操作,又给评判志书质量预留了过大的空间。有的希望,作为质量标准,能定量的尽量定量,实在无法定量的,才用定性来规范,这样既照顾到志书质量的方方面面,又便于在实践中掌握和运用。也有的建议,志书质量标准宜粗不宜细,因为作为地情书的地方志,由于记述的主体情况各不同,很难用具体条文去规范,还是给志书质量的实施者多预留一些发挥的空间为好。

  这些意见表面看似不同,其实目标都是一致的,都希望所制定的志书质量标准,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志书的实际。关键是如何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

   首先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对于志书质量来说,有许多原则是必须坚持的,比如“存真求实”、“继承创新”、“经世致用”等等。但这此原则如何操作呢?比如“继承创新”继承什么?是全盘继承还是有选择地继承?怎么创新呢?是遵循方志属性前提下的创新还是另起炉灶的创新?对于这些本来就很原则而志书编纂中又必须遵守的重大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标准要求,实在有点勉为其难了。当然,可操作性的内容也不是没有,比如志书的行文规范,你要多少具体都可以办到,制订数十条乃至上百条的,也不是没有,而进入志书质量标准时,便不可能太具体了。所以,作为志书的质量标准,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应当允许同时存在。制定原则性条款,目的是给志书编纂者预留更大的发挥空间;制定可操作性条款,则应适当控制,不宜太细、太详。

  其次是定性与定量的关系。制定志书质量标准,目的是为志书编纂工作即精神产品生产提供准则和依据。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当然希望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具体而有量化,因为毕境定量标准比定性标准容易掌握和运用。但是如前所说,地方志是一种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不同的是,生产过程中更多、更注重的是理性的思维活动,而不是机械性能的延伸活动。正像我们区别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一样,前者是脑力劳动者,后者则是体力劳动者。相对而言,机械性能较强的活动比较容易量化,而理性思维活动则定性色彩更浓。这或许就是精神产品质量的特点。所以制定志书质量标准时,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但总体上看,定性的标准肯定比定量的标准多,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事实上,在志书质量标准里面,原则性和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粗和细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是要掌握好既符合志书特点、又有利于规范志书质量的度。这就是魏桥先生经常说的:志书质量“要合格又不拘一格。”在这里,合格是志书质量的基本标准,也是标准化法中所谓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拘一格,看似无标准,实际上要求更高,希望编纂者在更高的层次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所前进。虽然不拘一格,属于标准化法中的“推荐性标准”,但它以柔性的指标,鼓舞着志书质量更上一层楼,有时候甚至比刚性的指标更管用。

  是提“政治观点”还是“思想观点”为好?

  地方志书作为精神产品,和其他精神产品一样,与物质产品的最大不同之点在于:前者强调产品的思想性(通常都把它概括为政治观点或政治质量),后者则主要强调产品的安全、卫生和统一的技术要求。所以,为志书制定政治质量标准,显然是毋容置疑的、必然要做的工作。然而,由于长期来受“左”的思想影响,一提精神产品的思想性马上与政治观点联系起来,甚至用政治观点来替代作品的思想性,于是便出现了精神产品的“政治化”倾向,动不动就与政治观点或政治质量挂钩,影响了精神产品的正常生产。

  其实,政治观点与思想观点是两个不同概念。虽然两者都属于上层建筑,属于精神文化领域的范畴,但是政治观点更多的是强调政治上的思想、观念和倾向,而思想观点则含盖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政治思想、军事思想、哲学思想、经济思想、文学思想、道德思想等等。地方志作为一方之全书,其记载的范围和内容是相当广泛的,有自然环境的,有政治军事的、有经济文化的、有社会伦理的、有物质精神的。如果仅仅用“政治观点”或“政治质量”,恐怕无法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衡量志书的思想性。因此,笔者赞成在志书质量标准中采用“思想观点”或“思想性”质量的提法。

  在志书质量标准中,用“思想性”或“思想观点”来衡量志书质量,并不否认或排斥志书的政治质量要求。只是在志书质量标准的诉求中,使标准的含盖范围更广,更全面,也更为确切了。不仅要求志书的政治思想观点正确,同样也要求志书中反映的哲学思想、经济思想、文学思想乃至道德思想、社会伦理思想准确、健康、有益,以便更好地发挥志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是制定资料质量还是内容质量标准为好?

  资料掌握着地方志书质量的话语权。评价志书质量如何,通常都会以全面、系统、丰富、翔实等话语,作为评价志书质量的标准。尽管对于志书性质的争论,至今还在深入进行之中,但是对于志书的资料性,却都是公认的,无非是文字表述略有不同而已。有称之为“地方信息库”的,有称之为“资料性工具书”的,也有称之为“地方百科全书”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则明确指出: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把志书性质的争论引向了深入。

  既然志书是“资料性文献”,那么在制定志书质量标准的时候,无须争议地应该把志书的资料性如何当作一项重要的质量标准来制定。然而随着讨论的深入,却出现事先没有想到的问题,即究竟是为志书的资料制定质量标准,还是为志书的内容制定质量标准?因为事先的定位已经明确,是为成品志书制定质量标准。而成品志书的内容是什么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资料,但是这种入志后的资料,与入志前搜集得来的资料,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入志前的资料,是原始形态的资料,其中所反映的是原作者(或提供者)的价值取向和思想倾向。这种原始形态的资料,经过志书编纂者的选择、提炼、加工后入志,无疑比原始形态的资料更集中、更典型、更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这时候成就的志书内容,其价值取向和思想倾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由此可见,尽管地方志是资料性文献,但入志后的资料,与入志前的资料相比,已经发生质的变化。如果志书质量标准对入志前与入志后的资料不加区别,将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区,表现在:一是无法表明修志过程中资料所发生的质的变化;二是入志前的原始形态资料与入志后以志书内容形式出现的资料性,在志书质量话语中容易混淆;三是由于两者概念不清,致使有的称“资料质量”、有的称“内容质量”。鉴于以上情况,笔者主张提“内容质量”,以防产生其他歧义。

   
相关新闻
 
热点
 
·甘肃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关于做好《济宁市志》编纂工作的思考
·四川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数字化建设是史志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史志工作
·浅议如何读志用志
·信息化——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
·创新史志工作,促进地方发展
·适应新形势 搞好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推进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新闻排行
 
甘肃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地方志编写的一般原则
广东地方史志办公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试述地方志的作用
谈地方志的信息化
风流儒将张绩武
对牡丹区劳务代理开展情况的调查
年鉴条目编纂方法
关于做好《济宁市志》编纂工作的思考
四川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Copyright @ 2009-2010 志鉴网采编信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94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