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稿评议是提高新编志书编纂质量的重要举措,特别是要聘请三种人来评议志稿:一是要聘请有关行业领导和部门领导参加评议志稿。领导参加志稿评议,可亲自拍板解决修志工作中的困难,协调各部门更有力地支持修志工作。这对于推进修志工作、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二是要聘请一些专家学者评议志稿。方志学家和志稿中所涉及到的各行业专家来评议志稿,对完善新编志书的体例,提高其科学性、著述性和学术品位极有帮助。三是聘请有修志实践经验并在方志理论研究上作出成绩的同仁来评议志稿。有修志实践经验的同仁来评议志稿,评议者和被评议者心心相通,他们提出意见具体,讨论问题深刻,对于编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既可评议全部志稿的成败得失之大,又可评议一章一节一目直至一字之小,达到宏微俱览。
笔者自修志以来,参加过多次志稿评议会,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发言者碍于情面,只谈优点,不讲问题,即所谓的“捧稿”;二是发言质量不高,抓不住根本,谈不到要害,只说些表面上的枝节问题,甚至仅在字句标点上打转转;三是有的发言虽能触及到关键问题,但分析得不深不透,有时还出现观点上的偏差。
以上问题虽表现各异,但根源却只有一个,那就是缺乏扎实的方志理论指导。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必须首先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要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明确评议方向。
这里所说的三对关系,即内容和体例的关系、修志和用志的关系、用志和读志的关系。三对关系,即是志稿评议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我们把这些事关全局的关系摆正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第一,正确认识内容和体例的关系。任何志书,都分内容和体例两大方面。内容包括资料、观点和特点,体例包括体裁、结构、编校和语言。一部优秀的志书,首先必须以内容取胜,其次才是体例。内容是第一位,体例是第二位。内容决定和制约体例,体例服从和服务于内容。二者的关系绝不能颠倒,否则,无论是志书编写还是志稿评议,都会走入歧途。许多地区和单位在评议志稿时,不仅请来了修志专家,还请来了行业专家。一些同志发言时首先从内容入手,然后再谈体例,这些做法无疑都是正确的,符合内容第一、体例第二的原则。说内容第一,并不等于说体例不重要,一部好的志书,应该做到内容和体例的完美结合。传统志书体例之所以经久不衰,至今仍为我们所用,必有其合理的地方。对此我们应采取科学的态度,宜继则继,宜创则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体例不适应新内容的地方也日渐显现。在传统体例和新内容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是牺牲新内容去满足传统体例,还是创新传统体例去适应新内容?毫无疑问,应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首轮修志概述体裁的确立,以横为主、纵横结合的记述方法以及篇目升格方法的使用,就是对传统志书体例改进和创新的结果。实践证明,这些体例上的改进和创新对更好地记述新时代的内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得到了方志界的认可,是摆正内容和体例关系,创新传统体例以适应新内容需要的范例。因此,在内容和体例出现矛盾时,要创新体例去适应内容,绝不能牺牲内容去满足体例。这一道理,我们应该把它很好地贯彻到第二轮志书编写和志稿评议的实践中去。
第二,正确认识修志与用志的关系。 修志为用,用而修志,用志是修志的最终目的。评价任何志稿的优劣,都必须以用志作为标准。看它是否很好地发挥了“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是否能用伟大的成就激励人,用成功的经验教育人,用失败的教训警示人。因此,内容和内容相比,作用越大的就越好,内容的优劣与作用的大小成正比。
在志稿评议中,我们只有深刻理解和掌握修用关系的理论,才能真正发现问题,评出水平。评议志稿,不仅要重在内容,还要重在作用。不仅要看其在内容上是否做到了全面系统,客观真实,还要看其在内容上是否突出了重点,展现了特点,充分发挥了鉴往知来,古为今用的作用。评价志书内容如此,评价志书体例也是如此。好的体例,必须和内容紧密结合,为内容服务。除此之外,还要在突出重点内容上有所创新。如,是否在资料上做到了取舍合理,详略得当;是否在篇目设计上做到了突出醒目;是否在条目竖写上做到了浓墨重彩,等等。由此可见,无论是志书编写还是志稿评议,修志和用志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正确认识用志与读志的关系。修志是为了用志,用志又必先读志,读志是修志和用志之间的桥梁。因此,一部志书是否易于检索,便于阅读,也是衡量其优劣的重要标准。一部志书,内容再好,再有用,但写出来后谁也看不明白,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在方便阅读方面,传统志书体例有很多优点值得我们借鉴。如以事分类,横排篇目,能为读者检索内容提供极大便利,以时为序,竖写内容,能保证读者阅读时通畅顺捷。还有述而不论、以事系人、越境不书、语言简朴等体例要求,也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给读者阅读带来方便。这一优良传统,我们应很好地继承。现在提倡体例创新,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反映内容、强化作用和方便阅读这三方面下功夫。凡是符合这三方面要求的,都应给予肯定和欢迎。
在志稿评议中,一些同志往往忽视志书内容的需要,把传统志书体例视为金科玉律,不敢越雷池半步。如,不管需要不需要,要求所有的篇章下都设小序;把某些志稿在记述完内容复杂、时间跨度大的事情后,又返回头来再记述另一件事情的方法说成是倒叙;发现某些志稿在记述专业性很强、不易读懂的术语时,写了几句说明解释的话,就认定该志稿写成了说明文或议论文等等。这些观点都有失偏颇。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摆正志书内容和体例的关系,不懂得体例是为内容服务的道理。结果把被评者弄得无所适从,这种评议方法,只能把志书编纂引入死胡同。
(二)坚持三条原则,把握评议标准。
这里所说的三条原则,是仅对市、县志而言的。志书编写要坚持,志稿评议也要坚持。
原则一:编写市、县志,必须站在全市、全县的高度,以辖区为界而非以管属为限。是否把握这条原则,直接关系到一部志书记述的深度和广度。现在志稿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源于对这条原则忽视的结果。如:只记述本级内容,忽略了其下级内容;归自己管的就记,不归自己管的就不记,造成内容严重缺项,等等。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就是一些志稿的编纂者没有很好地坚持上述原则,因此在内容记述的深度和广度上出了问题。
原则二:编写市、县志,必须覆盖各行各业全部重要内容,记满断限内的历史。通过“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的体例要求,使志书内容达到全面系统、客观真实,是志书编写的又一条重要原则。在志稿评议活动中,评议者从上述两方面入手替志稿把关,是搞好志稿评议的“终南捷径”。
总之,内容缺项,竖写断线,典型事例少,以事系人差以及违背竖写要求,把内容写成总结报告或反映不出变化的编年体,都是评议志稿时审查的重点,因为它们违反了志书要“覆盖各行各业全部重要内容和记满断限内历史”的原则。
原则三:编写市、县志,必须反映发展变化,凸显事业成就,体现经验教训。志书要求述而不论,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所谓“事实胜于雄辩”,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从志稿评议中看,有一些志稿还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自觉性。在组织编排资料时,没有充分考虑到体现观点问题,致使观点不彰,特点不显。如有的志稿数据不全,造成事物纵向横向间缺乏对比性,反映不出发展变化;有的志稿缺乏背景资料,背景资料和主体资料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很好地展现出来,难以看出从事某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有的志稿引用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多,记述实际工作少,缺乏鲜活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致使经验教训和发展规律难以显示出来。二是表达观点方法不当。有相当多的志稿在没有充分记述事实和数据的情况下,就由编纂者直接站出来发议论。这种议论方法不仅空泛无力,难以服人,也不符合志书“述而不论”的体例,应该坚决摒弃。
综上所述,评议一部志稿,应当遵循以下的程序和方法:首先要看它的观点是否正确,内容如何,是否做到了全面系统、客观真实,是否记述了大事、要事和特点、亮点,是否反映了发展变化、体现了经验教训,是否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其次是要看它的内容和体例结合得怎么样,是否基本上符合志书的体例要求,是否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这种创新对表现志书的内容作用如何。第三是看它文风是否端正,行文是否规范,是否具有可读性,在组织结构上是否科学合理,等等。在正确的方志理论指导下,兼收并蓄,博采众家之长,认认真真地做好了以上三点,我们就可以化盲目为自觉,变被动为主动,就可以不断地提高志稿评议的质量和水平,为多出精品、多产佳志打下坚实的基础。